城鄉市集:2011第六屆數位島嶼攝影比賽
比賽主題
2011年,以「城
鄉市
集」為主題,歡迎喜愛攝影的各方好手,共同來拼湊一個屬於台灣的市集面貌。不論是臨時趕集或長期駐點,舉凡傳統市場、黃昏市集、夜市、超市,或是國際資訊
展、書展、旅遊展,乃至花市、特殊競標會、跳蚤市場、桐花季、溫泉祭等,歡迎以單張照片結合250-600字內文,呈現出人物、貨品、空間交織而成的在地
風光。期待透過市集裡的多重影像元素,看見島嶼生活,發現感動台灣。
指導單位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主辦單位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拓展台灣數位典藏計畫
子計畫二、數位內容公開徵選計畫
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之個人
(中研院同仁及主辦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參賽)
作品規格
1、拍攝時間不限。
2、每人參加件數
限五件以下(含五件)。
3、每件作品需繳交單張照片,並附250~600字文字敘述。
4、作品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皆可。
5、數位作品原始檔案600萬畫素以上之JPEG規格(fine、high
quality)。
6、作品為正片、負片或照片者,需掃描成解析度600dpi以上之電子檔。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2011年
8月 4 日。
(郵寄資料以郵戳為憑,照片上傳則以網站系統時間為準)
收件方式
( 兩項皆需完成,始報名成功
)
1、照片上傳:
(1)
於2011年8月4日23:59前(以網站系統時間為準),將作品上傳至「數位島嶼」網站http://cyberisland.teldap.tw/會員個人相簿中。
(2)
參賽作品均須放入新設立之「城鄉市集」相簿內。
(3)
上傳照片時請完整填入所有資料欄位,填寫不完全者視同報名未成功,不納入比賽。
(4)
「標籤」欄位請完整填入:「2011第六屆數位島嶼攝影比賽」。
(5)
「相簿名稱」欄位請填寫「城鄉市集」。
(6)
「照片名稱」欄位請填寫投件照片名稱。
(7)
「照片敘述」欄位請填寫:
A.
拍攝年代
B.
拍攝地點
C.
拍攝者
D.
照片說明
(250~600字)
2、郵寄資料:
郵寄資料於收件截止日(以郵戳為憑)前寄至「115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二段130號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文物館403室
數位島嶼 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2011
第六屆數位島嶼攝影比賽」。郵寄資料需包含下列三項:
(1)
報名表:(請索取簡章或下載報名表)
A.
請確實填寫報名表內所有欄位。
B.
每件作品限填一張報名表。
C.
報名表格可自行複印。
D.
若因報名表填寫不實而造成作品判定困難,請參賽者自行負責。
(2)
實體相片:
(1)
每張作品請沖洗8×10吋,或最短邊至少為8吋之照片,不得留白邊。
(2)
郵寄作品請夾附報名表即可,勿浮貼報名表於作品背面。
(3)
勿將照片裱褙。若使用厚板維護照片,勿將照片黏貼於厚板上。
(4)
參賽作品請自行包裝完整,若因包裝不良造成作品毀損,請參賽者自行負責。
(3)
作品光碟:
A.
內含作品數位檔案(請提供最大檔案供展覽活動輸出使用)與報名表電子檔案。
B.
報名作品兩件以上之參賽者,參賽作品可燒錄於同張光碟中,但須以不同資料夾存放,且資料夾名稱需與內含之參賽作品名稱相同,與作品對應之報名表電子檔亦置於同一資料夾中。
C.
不同參賽者之作品請分別燒錄於不同光碟中。
得獎公佈
評審後一週於「數位島嶼」網站公佈入選名單,得獎名單於頒獎典禮當天公佈。
數位島嶼
http://cyberisland.teldap.tw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拓展台灣數位典藏計畫
http://content.teldap.tw
頒獎日期與地點
頒獎日期及地點:2011年9月24日於
國立臺灣博物館,舉行頒獎典禮。
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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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獎金新台幣7萬元整,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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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整,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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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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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3名〉:獎金新台幣8仟元整,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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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7名〉:獎金新台幣5仟元整,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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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人氣獎〈1名〉:獎金新台幣5仟元整,獎狀乙紙。
注意事項
(1)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
(2)第三名以上獎項,每人限得壹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3)參賽得獎者,得配合主辦單位要求提供相關作品檔案資料或照片,違者取消得獎資格。
(4)參加本活動之作品於上傳「數位島嶼」平台後不得刪除,入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則全部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依國家計畫之宣傳、推廣所需,行使一切非商業性使用、無限次公開展覽及上網展示之權利。
(5)主辦單位展出作品、出版等作為時,將尊重作者的署名權。
(6)若有第三人對圖片中的人、建築或其他事物提出權利聲明或不滿,參賽者應承擔圖片所引發的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7)參賽作品除應符合攝影主題,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8)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
(9)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10)得獎者需將本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寄至主辦單位,經主辦單位核對身分無誤後,始發予獎金至得獎者本人之帳戶。
(11)凡參加者均視同遵守本簡章之規定。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並公告於數位島嶼網站新聞總覽與拓展台灣數位典藏計畫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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