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光閃閃
智慧滿滿」攝影比賽簡章
主辦單位: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參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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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年齡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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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參與本案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攝影主題:展現銀髮族樂活的一面,或捕捉他們生活裡使人感動、令人動容之美。
拍攝時限:最近一年內拍攝之單張作品。
作品規格:
評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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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辦單位邀請學者專家共同組成評選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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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過程分資格審查、決審兩階段。
資格審查:主要評選參賽者及參賽作品規格是否符合簡章規定。
初 審:評選以意念及主題表達(40%)、技巧(25%)、構圖(25%)、創意(10%)為評選條件。
決 審:主辦單位通知初審通過作者繳交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逾期未繳交者視同放棄,並由主辦單位依作品名次依序遞補後公佈得獎名單。
獎勵辦法:
收件日期:100年7月25日起至100年8月5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點,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地點:11230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北投區公所人文課)
活動網址:http://www.btdo.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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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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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最近一年內拍攝之單張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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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及合成。且需為本人之創作,不可以筆名、假名投稿,不符規定者不予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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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作品以未曾發表、且未得獎之作品為主,如發現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勵者(包括獎金、獎牌、獎狀、獎品)將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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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銀光閃閃
智慧滿滿」攝影比賽。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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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名作品每人限錄取1件,佳作則不在此限。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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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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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佈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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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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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均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依法須扣繳15%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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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視同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並公佈於活動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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