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祝建國百年「愛水100水源生態之美」攝影比賽


  愛水100水源生態之美攝影比賽

慶祝建國百年「愛水100水源生態之美」攝影比賽辦法

一、活動目的:慶祝中華民國建國百年暨蘭陽自來水創設百年,鼓勵全民愛水惜水,認識員山是水的故鄉及保護自然生態資源,並結合地方休閒產業,共同提昇在地文化,特舉辦攝影比賽。

二、主辦單位:經濟部台灣自來水公司、經濟部台灣自來水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三、承辦單位:宜蘭縣攝影學會

四、協辦單位:八甲休閒漁場、天雕公園、可達羊場、勝洋水草場、蜂采館、鳳凰宿生態民宿、員山鄉公所、員山鄉民代表會、蘭陽博物館家族協會

五、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

六、參加對象: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報名參加(本處員工不得參加,以示公平)

七、比賽主題:

()本處所轄淨水場、水源地之水源生態、供水服務設施或與自來水相關之主題等。攝影地點如下,由參賽者自行選擇取材。

地 點 地 址 電 話

台灣自來水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員山鄉金山西路265 922-9841

深溝給水廠(深溝水源生態園區) 員山鄉員山路2236 922-3090

廣興給水廠 冬山鄉廣興路9051 951-5139

廣興給水廠第二取水站 冬山鄉廣興路63 951-5139

宜蘭北區服務所 宜蘭市復興路15 932-2125

宜蘭南區服務所 冬山鄉丸山村丸山路259 958-9175

()員山鄉境內之蘭陽博物館家族攝影地點如下,由參賽者自行選擇取材:

名 稱 通 訊 資 訊

連 絡 人 地 址 電 話

蜂采館 李曉雯店長 264員山鄉員山路二段403beefamilys@yahoo.com.tw

03-9233668

03-9330876

勝洋休閒農場 徐志雄先生 264員山鄉尚德村八甲路15-1Bw013647@yahoo.com

03-9222487

03-9223458

八甲休閒魚場 黃瑩曦小姐 264員山鄉尚德村八甲路1-9

Tony765025@yahoo.com.tw 03-9231800

可達羊場 嚴國順先生 264員山鄉惠深二路二段125 03-9225650

鳳凰宿生態民宿 邱漢良先生 264員山鄉榮光路490 03-9229809

0928639829

天雕公園(石頭家有限公司) 吳建民先生 264員山鄉隘界路湖西村18521

Stone_house99@ yahoo.com.tw 03-9225778

()各主協辦單位供攝影之地點,應評選出一件以上之得獎作品。

六、作品規格:

() 參賽作品以投稿本人拍攝的原創影像作品為限,不限投稿件數。

() 彩色、黑白之數位作品均可參賽,數位作品的原始檔案須800 萬畫素以上,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8×12吋,或最長邊不超過12吋之彩色或黑白光面照片,不得裝裱、翻拍拷貝、電腦合成。

() 所有作品均須同時繳交電子檔案,請均儲存於光碟片繳交,檔案寬度一律不得小於2000 pixel(解析度並不得低於 300dpi),高度可按實際比例不限,檔案格式為TIFJPG。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 送交作品時需同時送交報名表,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並註明作品題名,可視作品需要自由敘述。

() 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七、收件期間:1000720日至1000731日止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八、收件地點:台灣自來水公司第八區管理處業務課(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 連絡電話:03-9229847-403林小姐)或宜蘭縣攝影學會(羅東郵政150號信箱)連絡電話:0910108330張小姐(※請在信封上註明「参加攝影比賽」字樣。)

九、評  審:由承辦單位聘請客觀、公正之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預定於810日前(暫定),假宜蘭縣攝影會會評審出優秀作品及名次,並於電子媒體及本公司、蘭陽博物館家族協會網站公布結果。

十、獎  勵:金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內含伍仟元商品券,精美獎牌乙座

銀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內含參仟元商品券,精美獎牌乙座

銅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內含貳仟元商品券,精美獎牌乙座

優選20名:每名頒發獎金新台幣參仟元整內含壹仟元商品券,精美獎狀乙紙

佳作50名:每名頒發獎金新台幣壹仟元整,精美獎狀乙紙

(所有獎金均須依規扣除所得稅金。得兌換協辦單位等值商品)

十一、頒獎日期:訂於10010月初(暫訂)配合本處慶祝建國百年活動,邀請所有得獎人,於本處禮堂或深溝水源生態園區頒獎。

十二、得獎作品展覽活動:獲獎作品將參加經濟部相關慶祝建國百年系列活動展出外,並於本處「水水藝廊」公開展示。

十三、活動詳情簡章:請逕於本處網站(http://www8.water.gov.tw)蘭陽博物館家族協會網站(http://www.ilma.org.tw),或宜蘭縣攝影學會網站(http://tw.myblog.yahoo.com/yilan-photography)或洽本處各服務據點及宜蘭縣攝影學會會務中心索取

十四、注意事項:

(一)前3名得獎者不得重複,佳作及入選則不在此限,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

(二)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關;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取消獎項。

(三)得獎作品及檔案或原稿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得獎人需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

(四)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對於參賽得獎作品有使用及宣傳權利,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展覽、公開發表、重製及展售等相關權利。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予以遞補。如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五)參賽作品一經投稿並獲獎時,即視為同意比賽主辦單位擁有參賽得獎作品之使用權,除獲頒獎項所規定之獎金、獎座或獎狀外,不另付稿酬。

(六)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七)如攝影比賽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已繳交郵件資料,另行退還。本辦法如有任何更動,以本處網站為準。

(八)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或爭議者),如需退件請自附回郵信封,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九)凡參加本活動送件者視為完全同意並遵守本計畫之各項規定,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官方網站:http://www.chiayicity2011.com.tw/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