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 「發現紗帽山之美」溫泉資源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一、宗 旨:為發揚臺北市紗帽山溫泉資源景觀,並鼓勵民眾到紗帽山觀光旅遊,藉此發現紗帽
山自然景觀之美。
二、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11年07月01日星期五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紗帽山溫泉發展協會
四、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五、參賽資格:凡海內外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本活動主辦、執行、贊助單位之辦理作業
人員及本活動評審不可參加比賽。)
六、攝影題材:
1. 人文組:拍攝行義路溫泉區內店家或民眾之故事,需與溫泉資源有所關聯,報名時需說明故事緣由及行義路溫泉區之關係,人物須占照片1/4版面以上。
2. 自然組:拍攝對象限行義路溫泉美食商圈、龍鳳谷風景區、磺溪嶺溫泉露頭景觀步道,其它可說明為與行義路溫泉區相關之作品(相關與否將由主辦單位認定,報名時請說明之,硫磺谷地區不屬於紗帽山相關)。
七、活動辦法:
1. 作品規格:
A. 參賽作品需包含攝影照片一張,黑白彩色不拘及300字以內說明文(含標點符號,不含標題)。
B. 作品必須單張不連作、不得裝裱、翻拍拷貝、電腦合成、人工加色及修片。
C. 參賽時,繳交作品不限軟片相紙廠牌,一律沖洗放大至8X10吋「光面相紙、無白框」照片參賽,浮貼於黑色厚紙板上,厚紙板需上下左右各多出照片約1cm。
D. 得獎者須在期限內繳交原稿底片或原始檔,原始檔畫素須為800萬畫素以上JPG或TIFF檔。
2. 收件方式:
A.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11年07月01日
B. 填妥報名表後,連同作品稿件,於期限內親送或郵寄掛號至臺北市10461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25號9樓之5「凱格蘭公關收」,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發現紗帽山之美攝影比賽」(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作品郵寄,請妥善包裝,郵寄風險由作者自負。
C. 正式參賽文件須包括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需完成簽章)及參賽作品,請確實填寫報名表格,並黏貼於每張作品背面。若因未標明清楚而造成作品遺失或作者認定困難,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D. 參賽作品若有黏貼困難或繳交作品尺寸過大造成作品毀損情形,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E. 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填個人真實資料,作品稿件正面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資料不足或違反規定,將以違反規定不列入評選。
F. 詳情可至臺北市紗帽山溫泉發展協會http://www.samaoshan-hot-spring.org.tw/查詢,或洽詢02-25992875
#214 凱格蘭公關 劉小姐
八、評審方式:
1. 評審: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評審,並於評審前公布於網站上。
2. 評選標準:
評分項目 |
佔比 |
說明 |
故事性 |
30% |
作品傳達意象完整 |
主題性 |
25% |
作品內容符合比賽主題 |
構圖 |
15% |
畫面構圖是否完整、平衡等 |
技巧表現 |
20% |
拍攝技巧展現 |
原創性 |
10% |
作品是否具有原創色彩 |
九、名次獎項:
1. 選出人文組、自然組各20名入圍者參加作品展示。
2. 作品展及頒獎日期:2011年07月16日(六)公布前三名及佳作,並頒發獎狀乙幀及獎品乙份。
3. 獎勵名額得由評審團視作品水準酌予增減。
名次 |
獎項 |
名額 |
金牌獎 |
獎金20,000元及獎狀乙幀 |
每組1名(人文組、自然組) |
銀牌獎 |
獎金10,000元及獎狀乙幀 |
每組1名(人文組、自然組) |
銅牌獎 |
獎金5,000元及獎狀乙幀 |
每組1名(人文組、自然組) |
佳作 |
獎金2,000元及獎狀乙幀 |
每組2名(人文組、自然組) |
十、
徵件規則
1. 報名表之作品說明欄需註明該作品的名稱及組別。
2.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3. 金、銀、銅牌獎,每名參賽者限得一獎。
4. 評定成績未達水準時,錄取名額得從缺或減之。
5. 參加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或參加其他攝影比賽,違者經查屬實,或得獎作品事後發現有抄襲情事或違反著作權之行為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其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如已領獎,追回所得獎金、獎盃、獎牌及獎狀。
6. 得獎作品其著作財產權為主辦單位所共有,故主辦單位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或其他商業使用之權利,均不予通知或致酬。
7. 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8. 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9. 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10.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比賽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之。
※註:1.
報名表可以自行影印使用,浮貼於作品背面。
2.
亦可於主辦單位及指導單位網站下載本表格。
3.
未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書者不得參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