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希望新蘆洲」攝影比賽


2011希望新蘆洲」攝影比賽 活動簡章

 

一、活動宗旨:

號召市民共同參與,透過鏡頭來記錄蘆洲以及周邊環境的自然人文風光,以攝影之美豐富一個城市的內涵,提高民眾對土地的認識與認同。

二、主辦單位:甲山林廣告

三、承辦單位:新北市山岳攝影學會

四、執行單位:新北市山岳攝影學會

五、攝影主題:舉凡以蘆洲市、二重疏洪道河濱公園、淡水河畔及附近自然風景、人文生態,均符合本攝影活動主題。

六、參加對象:海內、外愛好攝影之人士。(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七、參賽作品規格

1.傳統底片相機

底片拍攝者,請將所有參賽作品進行掃描成TIFF檔,並統一儲存於一張光碟片繳交。(投稿參賽時底片請自行保管,經獲獎通知時再行繳交)

2.數位相機

˙交件作品畫素須達1200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者,請將所有參賽作品之原始檔全部儲存於一張光碟片繳交。(如拍攝相機原始檔為RAW檔者,須繳交參賽作品之原始RAW檔及轉存TIFF檔兩種檔案形式;若拍攝相機原始檔為JPEG檔者,則只須繳交原始之JPEG檔,惟上述原始檔案皆須保留原始EXIF檔資訊。)

3.不論是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參賽作品請沖洗成8*12吋或最短邊至少為8吋以上之相片參賽。

4.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不得留白邊。

5.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一張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6.每人不限參賽作品數量,惟銅牌獎以上(含銅牌獎)獎項,每人限得1件。

7.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八、參賽方式: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請至網站下載:甲山林廣告網站 http://www.jsl.com.tw

洽詢電話:02-2910-2493新北市山岳攝影學會

1.收件方式

自即日起至2011630日止,親送或以掛號寄送方式報名(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繳件內容:連同參賽作品、報名表、原始檔光碟彌封完整並善加包裝,於信封右側請註明參加「「2011希望新蘆洲」攝影比賽。

郵寄方式: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1666樓甲山林廣告「 2011希望城市攝影比賽小組」收 (親送地址同上)光碟片上請註明姓名及「2011希望新蘆洲」攝影比賽」字樣。

2.報名表務必詳實填寫,每件參賽作品背面均須浮貼一份報名表。為節省資源,響應推動節能減碳之政策,請集中作品以親送或掛號郵寄送件。

3.來函請彌封完整並善加包裝,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九、獎項及獎額:

金牌獎1名:獎座乙座,獎金 3 萬元。

銀牌獎1名:獎座乙座,獎金 2 萬元。

銅牌獎1名:獎座乙座,獎金 1 萬元。

優勝10名:獎狀各乙面,獎金各 3,000 元。

佳作20名:獎狀各乙面,獎金各 1,000 元。

(各獎項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評審規定:

1.邀請學者專家5-7名,共同組成評選小組,評選小組人員與參賽者不得有三親等以內之關係。

2.評選程序分資格審查、初審及決審三階段,經由公開審慎評選(評選方式及程序需與承辦單位協商同意後始得辦理)。資格審查:本階段主要針對參賽資格作嚴格之審查。

˙初審:本階段將針對參賽作品作第一階段的審查,評選以意念及主題表達(10%)、創意(20%)、技巧(20%)、構圖(20%)、光影(20%)、特色(10%)為評審之要件。

˙決審:本階段將進行最後之評選,並選拔出各獎項之得獎者。

十一、得獎公布(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比賽結果:100731日前揭曉,公布於甲山林廣告網站,並個別通知得獎者。

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甲山林廣告網站。

十二、參賽規則:

1.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2.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活動,違反者不予評審。

3.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

4.參賽作品須與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一件作品附一張報名表,報名表請以浮貼方式貼附於作品背面。

5.請妥善保護作品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6.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如有不實,經評審發現,將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7.參賽作品不得進行合成,亦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裱、留白邊或是畫邊等,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

8.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

9.為鼓勵愛好攝影者踴躍參加,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惟銅牌獎以上(含銅牌獎)獎項,每人限得1件。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不遞補。

10.參賽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11.所有得獎作品、原稿底片及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甲山林廣告」所有;主、承辦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12.未獲獎作品(照片或光碟)不予退回。原始檔案請參賽者自行備份。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13.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14.凡違反本攝影比賽之任一規定之得獎者,將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狀,公布姓名,並限制五年內不得參加本單位舉辦之各項攝影比賽,且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任,須自行承擔,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15.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6.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承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品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官方網站:http://www.jsl.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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