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驚艷龍潭桐舟盃攝影比賽


2011驚艷龍潭-桐舟盃攝影比賽

1.    旨:為配合龍潭鄉公所承辦客家委員會12大節慶系列活動,以「客庄節慶,驚艷龍潭」為目標,展現龍潭鄉建築、景觀與風土民情之美,推廣攝影風氣,提昇全民攝影藝術水準。

2.主辦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桃園縣政府  龍潭鄉公所  龍潭鄉立圖書館

3.協辦單位:社團法人桃園縣攝影學會

4.拍攝主題:以詮釋龍潭鄉「景觀建築、風土民情」等層面,並能展現客家文化、傳達人文關懷與景物之美為宗旨。

5.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6.作品規格:10×12吋彩色或黑白相片,軟片材料不限;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裝裱、護貝或劃線等,張數不限,連作不收。

7.拍攝地點:龍潭鄉轄區。(攝影時限:99/10~100/6月12日)

8.收件截止:100615日止。﹝以郵戳為憑﹞

9.收件地點:桃園縣龍潭鄉中正路210  龍潭鄉立圖書館﹝信封上請註明:2011驚艷龍潭-桐舟盃攝影比賽作品﹞

10.評審日期:100620日,邀集攝影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假桃園縣龍潭鄉立圖書館以公平、公正方式評審。

11.得獎公佈:評審後,除個別通知參賽者外,並於龍潭鄉公所網站(http://www.longtan.gov.tw)及社團法人桃園縣攝影學會網站(http://www.tps.org.tw/)公佈。

12.頒獎日期:預定10079 (地點另行通知)

13.退   件:所有得獎作品一律不退件,由龍潭鄉公所保存,未入選作品請於720日前持身份證明至龍潭鄉立圖書館辦理退件(休館日暫停),逾期恕不負保管之責。

14.    勵: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一萬元,獎盃乙座。

銀牌獎一名:獨得獎金七千元,獎盃乙座。

銅牌獎一名:獨得獎金五千元,獎盃乙座。

優選獎十名:各得獎金二千元,獎狀一紙。

佳作獎三十名:各得獎金五百元,獎狀一紙。

15.    則:(1).金、銀、銅牌獎項,限一人得一獎。

(2).作品背面需填寫題名、作者姓名、地址、聯絡電話。(詳附件一)

(3).參賽作品須附電子檔,原始檔案為300萬畫素或15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4).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典藏、刊印、展覽、宣傳、廣告等使用權利,不另給酬。

(5).餐賽作品應符合上述主題及收件規格,且勿違反善良風俗,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參賽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失,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6).參賽者應尊重評審結果,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餐賽作品未達評選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時,獎項得從缺。

7.凡參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附件一

 

2011驚艷龍潭-攝影比賽報名表

作品編號

(由主辦單位填寫)

作品名稱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

()

(手機)

電子信箱

 

註: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浮貼於作品背後。

           

官方網站:http://www.tps.org.tw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