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篋印經•咒•寶塔」創意徵選活動
主辦單位: 埔里圓覺彌陀村、財團法人圓覺宗智敏慧華金剛上師教育基金會
合辦單位:諾那華藏精舍、中華佛教居士會、生命之聲網路電台
贊助單位:財團法人台北市艋舺龍山寺
一、徵稿緣起/目的
2008年6月第一座寶篋印經塔自中國運送到台灣安奉,法會當天殊勝的瑞象震撼了佛教界,自此寶篋印經塔的推廣逐漸展開。本次徵稿希望參賽者能以經典為出發,用各自不同的體會與角度,來創作富教育意味及大眾化的作品,讓殊勝的「寶篋印陀羅尼經」推廣更為普及,利益廣大的民眾。
二、徵稿類別
A、攝影類:
1.內容主題:以埔里圓覺彌陀村「寶篋印大金塔」為主角,可搭配其他景物或人物。
2.單件參賽作品連作限5張以內;不限拍攝日期與時間;數位相機與傳統相機皆可,不留白邊、不得裱框、不得翻拍拷貝、不得劃邊、染色、疊片及電腦合成特效、修飾效果。
3.報名時請一律以相紙沖印並輸出為8*12吋或A4紙張大小之彩色或黑白照片,以及網路可看之縮圖檔(請存成JPG檔,RGB格式,以便網路票選)。
4.得獎名單公佈後,以數位相機拍攝者請提供電子檔,灰階或RGB模式,1000萬以上畫素,(原始檔案大小約為3136
x 2352 dpi以上規格之jpg或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以傳統相機拍攝者,請提供正片或負片。
B.音樂MV類:
1.內容主題:以「寶篋印咒」唱頌曲為比賽歌曲(原曲請到活動官網下載),主旋律不變,可改編曲風(自由選擇改編與否),並製作MV帶。
2.6分鐘以內之MV帶,影像拍攝或動畫(2D、3D、Flash…)均可,可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或軟體製作。
3.作品須以可供電視播放之畫質製作,參賽作品請提供電子檔案,格式為640*480影片檔(.wmv檔、avi檔、mpg檔),以供網路票選用。
4.
得獎名單公佈後,得獎者須限期提交可修改1280*720
之NTSC高解析度原始檔。
C.廣告或動畫短片類:
1.
內容主題:以「寶篋印經•咒•寶塔」為主角,影片內容可自由發揮。影片最未須放標語。
「無願不滿 寶篋印經•咒•寶塔」。
2. 30秒至2分鐘之影片,影像拍攝或動畫(2D、3D、Flash…)均可,可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或軟體製作。
3.
作品須以可供電視播放之畫質製作,參賽作品請提供電子檔案,格式為640*480影片檔(.wmv檔、avi檔、mpg檔),以供網路票選用。
4.
得獎名單公佈後,得獎者須限期提交可修改1280*720
之NTSC高解析度原始檔。
D.平面圖文徵稿:
1.
內容主題:以推廣「寶篋印經•咒•寶塔」之持誦或繞塔功能為目的,以圖為主文字為輔的輕鬆小品創作(海報、短篇繪本、圖文小品、漫畫⋯⋯等不拘)。請注意,若為繪本創作,故事內容需吸引人,勿流於過度宗教化的宣導。
2.
單張作品繪製尺寸:A2(420mm×594mm),列印輸出尺寸:A4(210mm×297mm),頁數及製作方式不限(手繪、電腦製作或結合照片皆可)。
3.
報名時僅提供A4輸出稿(或手繪稿),以及網路可看之縮圖檔(請存成JPG檔,RGB格式,以便網路票選。手繪稿請自行掃瞄存成JPG檔)。
4.
得獎名單公佈後,採電腦製作之得獎者須限期提交可修改之原始檔(A2尺寸,300dpi畫質,CMYK格式,TIF檔)。
E.心得徵稿:
1.內容主題:持誦「寶篋印經咒」或「遶寶篋印塔」之感言或殊勝感應1000-2000字。
2.文章若採用,主辦單位有刪改權,不願刪改者請註明;請自留底稿,恕不退稿。
※為符合徵稿目的並激發創意素材,歡迎至活動官方網站(http://blog.yam.com/pulirj83)參考寶篋印相關資訊。
三、報名方式
1.對本活動有興趣及愛好設計創作之個人或團隊均可參賽(若以團隊集體創作,需在報名時指定一名代表人以便聯絡),報名作品件數不限(但得獎作品以一件為限)。
2.收件日期:自2011年5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親送或郵寄均可(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報名方式:請上網(http://blog.yam.com/pulirj83)下載或來電(02-27532621)索取報名表,再將作品(電子檔)連同報名表和相關附件,掛號郵寄至10571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63號13樓之一,「智敏慧華上師教育基金會-寶篋印徵件小組」收。
4.報名資料概不退件,請自行留底。
5.作品若有毀損、畫質太差、報名表資料不全、製作規格或內容不符等情形,均恕不受理報名。
6.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人所寄出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四、注意事項
1.作品內容必需正面以及不涉及色情、暴力、善良風俗與國家法律相牴觸之內容。
2.參賽之作品限未公開發表或獲獎之創作,評審期間亦請勿對外發表或將其著作權轉移予他人,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經查證屬實,取消其參賽資格。
3.因入圍之作品將於網路公開票選,請確保作品中之音樂或其他具著作權素材於公開票選中無任何侵權之行為,並均出於原創或合法使用而無任何抄襲、侵權情事,如有任何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獲獎之作品,須檢附音樂或其他具著作權素材之合法使用證明(版權、著作權授權書)。
4.凡參賽作品為已獲其他單位獎項,或是抄襲、有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情形,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獲獎資格,並應將已發給獎金、獎狀、獎品交還主辦單位,若因此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失或損害者,包括但不限於支付權利人授權費用、賠償金額或和解金、負擔律師報酬及訴訟費用等,參賽者負賠償責任,參賽者有數人者,應連帶負賠償責任。
5.參賽作品如獲獎,得獎者即願意永久、無償、專屬及不可撤回地授權主辦單位就得獎作品可永久為公益推廣之目的為任何使用(包括但不限於重製、發行、改作、編輯、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公開傳輸;並得轉授權予第三人為前述使用),但主辦單位應於適當之處標明得獎者之姓名。得獎作品中如包含經他人授權之創作,得獎者應向該著作權人取得為上述授權予主辦單位之權利,並保證主辦單位得合法使用得獎作品。主辦單位依照本條前述規定之使用即無損得獎者(及其授權人)之著作人格權。
6.凡參加本徵稿活動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違反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主辦單位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若有未盡事宜之處,將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7.得獎者應於得獎名單公佈後限期內提供完備之領獎資料,逾期視為棄權。
五、比賽方式
1.初審:2011年8月25日前由主辦單位初步選出入圍作品。
2.網路票選及複審:2010年9月1日至9月15日中午12時止。複審將由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擔任評審。
3.公佈:
2011年9月30日公佈得獎名單於網站,並以電話或E-mail通知各得獎人,詳情請密切注意活動官方網站。
4.頒獎典禮暫定於2011年10月份擇期公開舉辦。
5.評分標準如下:
攝影類:美學表現40%、創意30%、主題啟發性20%、網路投票結果10%
音樂類:編曲旋律及畫面表現60%、創意30%、網路投票結果10%
廣告或動畫短片: 創意40%、主題啟發性30%、美學表現20%、網路投票結果10%
平面圖文:主題啟發性40%、圖文搭配30%、創意20%、網路投票結果10%
心得徵稿:主題符合40%、內容情節30%、寫作技巧20%、網路投票結果10%
六、獎項說明
1.
得獎者獎金如下:
項目 |
金華獎
(各一名) |
銀華獎
(各一名) |
銅華獎
(各一名) |
佳作
(各二名) |
攝影類 |
8000 |
5000
|
3000
|
1000
|
音樂類 |
15000 |
8000 |
5000 |
1000 |
廣告動畫短片類 |
15000 |
8000 |
5000 |
1000 |
平面圖文類 |
8000
|
5000 |
2000 |
1000 |
心得徵稿類 |
稿費1/0.5/0.3
(不限名額) |
2.
獎品:凡參加者均可獲贈精美小禮物一份。
3.
依稅法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故主辦單位將先行從獎金中扣除。
七、其他
1.
活動結束後,得獎作品將於主辦單位刊物及媒體中發佈,並陸續邀請相關平台協助發佈。
2. 活動洽詢電話:(02)2753-2621楊小姐or謝小姐。
3.
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