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布袋鎮過溝建德宮2011「建德心、五王情」全國攝影比賽


嘉義縣布袋鎮過溝建德宮2011建德心、五王情 全國攝影比賽簡章

一、主    旨:慶祝建國百年及本宮各項慶典活動,提昇優質廟會文化、傳承百年傳統祭典,為各項慶典活動留下美好的見證,特舉辦本次攝影比賽。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嘉義縣政府文化局、布袋鎮公所。

三、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嘉義縣布袋鎮過溝建德宮董監事會。

四、承辦單位:嘉義縣攝影學會。

五、協辦單位:無界攝影藝術會、竹琦文化藝術基金會、苗栗縣攝影學會、台灣攝影學會苗栗活動中心、嘉義縣警察局布袋分局。

六、贊助單位:南投溪頭米堤大飯店、台中友茂旺業有限公司、高雄宏欣機械工程有限公司、台南上海好味道小籠湯包。

七、攝影主題:限以主辦單位於民國100年國曆52728日所辦理李府千歲聖誕祈安繞境7282930日辦理火燈文化祭之各項活動、文化、景觀之作品。

拍攝時請注重攝影禮儀,切勿破壞儀式進行。

八、活動日期:100527日至100730日。

九、作品規格:

1. 不論是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皆可參賽,參賽作品請沖洗成8*12吋或最短邊至少為8吋以上之相片參賽,張數不限,照片背面貼妥報名表, 並請註明為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

2. 作品不得格放、不得人工加色、不加框線、不得電腦後製、不得合成、不留白邊、不得接圖、不得翻拍拷貝及裝裱,連作不收,且需為未曾公開發表、參賽之作品違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3. 凡得獎作品,一般相機須交付135以上(135)、正片或負片;數位相機須交付原始數位圖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數位攝影作品請以 800萬畫素以上之相機拍攝,規格為JPGTIFF檔。獲獎作品應於公告後7日內,交付底片、或數位電子原始檔審核(需保留相機相關原始檔案),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若無法在期限內繳交者或冒借、抄襲、仿冒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

 

十、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踴躍參加。

十一、收件地點:嘉義縣布袋鎮過溝西安里30號。建德宮董監事會收

十二、截止日期:100814  郵戳為主或親自送達。

十三、評審日期:100821---邀請學者專家5-7名,共同組成「建德宮2011建德心、五王情攝影比賽」評選小組,評選小組人員與參賽者不得有三親等以內之關係。

十四、評審地點:嘉義縣布袋鎮過溝西安里30號。建德宮廟內。

十五、獎    勵:

十六、頒    獎:100912日 建德宮廟內(如有變動主辦單位將另行通知

十七、附    則:

1.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影像原始檔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網頁、編印各類書刊、編印攝影專輯等權利,不另給酬,若有產生著作權或肖像權糾紛,作者需自行負責。

2.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3.參加本活動一經評審入選者,不得自行放棄且視為同意遵循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得獎作品經公佈,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且前三名之獎項每人限得一獎。

4.未入選之作品,主辦單位有權擇優使用,遴選作品以入選獎勵之,重製著作權歸建德宮所有。

5.參賽作品郵寄掛號時請用硬紙板保護,參賽作品因郵寄或遇不可抗力之災害及意外事故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6.作品著作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賽,若盜用抄襲不實及違反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並與主辦單位無關外,如涉司法爭訟,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對主辦單位所受一切損害賠償責任需負全部責任,並取消得獎資格,獎金及獎牌等一併繳回。

7.為求科儀之莊嚴殊聖,敬請各參賽者於五府千歲進行法事科儀時,禁止擅自強行進入神房、神轎、陣頭等,冒犯及妨礙科儀進行之舉動,並請配合工作人員之指示,感謝配合。

拍攝期間敬請尊重地方儀式及禁忌。

8.凡參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官方網站:http://www.kinmen.gov.tw/Layout/sub_E/index.aspx?frame=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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