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鹿港傳統文化節」鹿港奇遇記攝影比賽簡章
一、活動宗旨:
今年「2011鹿港傳統文化節」舉辦了一系列的活動,希望民眾能透過攝影鏡頭記錄「2011鹿港傳統文化節」的精采畫面,並為鹿港風華留下美好的片刻。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三、收件及截稿日期:
收件日期自100年5月30日開始收件,至100年6月20日截止。
四、參賽主題:
以「2011彰化傳統文化節」系列活動為拍攝主題,並配合攝影內容以100~300字文字陳述所見與所思感受。
五、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六、作品規格及字數限制:
(一)參賽作品放大成8 * 12吋(A4)之彩色照片,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等,連作作品不收;參賽作品需連同數位檔光碟(2700*2160pixel以上電子檔案)一起交件,如規格不符,該作品由承辦單位取消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
(二)攝影內容描述以100~300字文字為限。
七、參加方式:
(一)同一人至多投稿10件作品,攝影作品不得由兩人以上連作。
(二)攝影內容說明請用Word
繕打,A4
版面縱向、橫書、標楷14
號字體。
(三)作品請勿書寫姓名,以利評審。參賽者相關資料填寫於活動報名表(可自活動網頁下載),連同作品一併繳交。
(四)於100年6月20日前將報名表及作品與其電子檔或親送或寄至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收,並於信封上加註「參加2011鹿港傳統文化節-鹿港奇遇記攝影比賽」(郵寄以郵戳為憑)。
(五)收件後主辦單位不做逐一回覆,資格不符者亦不退件。
九、評選原則
(一)由主辦單位遴聘評審委員進行評選,作品以匿名方式評審。
(二)作品主題與規格不符者,將不予評分,以棄權論。
(三)作品如均未達評審標準,得以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十、獎勵辦法:
金牌獎-1名,獎金15,000元,獎狀乙紙。
銀牌獎-2名,獎金10,000元,獎狀乙紙。
銅牌獎-3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紙。
優選獎-8名,獎金2,000元,獎狀乙紙。
佳作獎-30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紙。
入選獎-50名,獎金500元,獎狀乙紙。
*金牌獎、銀牌獎及銅牌獎以不重複選取為規則;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不遞補。
十一、注意事項:
(一)得獎名單將於100年7月13日前公布於彰化縣文化局網站,並以電話或email通知獲獎者,於7月16日星期六於文化局一樓大廳頒獎。參加者請提供完整正確之聯絡方式,並查詢及收取email
訊息,若無法順利聯繫獲獎者取得後續領獎所需資料,視同棄權,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二)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獲獎及公開發表,或作品財產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不得盜用他人作品參賽。
(三)郵遞者,請妥善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四)如遇特殊情況,主辦單位保留終止本活動、變更獎項與修改規則之權利。
(五)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此規定,將以違反規定不列入評選。
(六)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
(七)參加作品限本人創作,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狀、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八)得獎金額將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九)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彰化縣(代表機關彰化縣文化局)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彰化縣(代表機關彰化縣文化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十)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適時修正,並於網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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