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金門迎城隍活動」攝影比賽簡


2011金門迎城隍活動」攝影比賽簡章

 

一、活動宗旨:「2011金門迎城隍活動」預定於四月三十日至五月三十日推動辦理一個月,每年迎城隍活動為金門地區各界重視的廟會;一百年金門迎城隍將以「祥和」、「復古」、「傳統」為繞境氛圍,於農曆四月十二繞境當日將以地區傳統繞境隊伍及陣頭為主,其間包含一週一陣頭、扛輦體驗、傳統戲曲表演、街頭藝人等周邊配套活動;期間尚有常態性體驗及展演活動,將於四月三十日至五月三十日,在總兵署辦理傳統戲曲表演;北鎮廟辦理扛輦體驗;浯江書院辦理講古說書;陳氏宗祠前辦理街頭藝人表演。本局為紀錄以上精采活動過程,加強縣民對「2011金門迎城隍活動」之參與,特舉辦攝影比賽活動,並將「2011金門迎城隍活動」成果於文化園區歷史民俗博物館館內展出,使各地遊客瞭解金門迎城隍活動紀實影像。

 

二、指導單位:金門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金門縣文化局

 

四、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藝術的人士,均歡迎參加,每位參賽作品限十張,且前三名每人限得一獎。

 

五、攝影主題:限以100430日至530日期間,金門迎城隍活動人、事、物為題材。(參賽作品,限活動期間取景拍攝)

 

六、收件時間:自10061日起至10067日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文化園區,郵寄以郵戳為憑)

 

七、作品規格:參賽作品一律放大為6x8吋光面彩色相片且作品必須為單張(連作不收),並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凡決審得獎作品(第一、二、三名各一件,優選10名,佳作20名),必須繳交原底片(數位攝影繳交電子檔,電子檔應大於800萬畫素),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每件參賽作品均需填妥簡章之「攝影比賽報名表」(如附格式),每張參賽相片浮貼於報名表背面(乙張相片貼於乙張報名表背面),否則不予評審。

 

八、收件地址:請參賽者將每張相片浮貼於乙張攝影比賽報名表背面後裝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地址:890金門縣金沙鎮汶沙里沙美220號,文化園區」信封請註明「2011金門迎城隍活動攝影比賽」字樣。

(聯絡電話:082-351030#30鄭先生;傳真:082-352877

 

九、評審:本局將於1006101000聘請聘請攝影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公開評選。

 

十、得獎公佈: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本局將於615日前,以電話通知得獎者並於文化局網站及金門日報公布得獎名單(文化局網站:http://www.kinmen.gov.tw/Layout/sub_E/index.aspx?frame=81

十一、獎勵:

第一名乙名,獎金壹萬元。a

第二名乙名,獎金参仟元。

第三名乙名,獎金貳仟元。

優選獎10名,各得獎金壹仟元。

佳作獎20名,各得獎狀乙張及金門縣誌DVD乙份(價值250元)。

入選者並各頒獎狀乙幀。

■ 6月20日於文化園區歷史民俗博物館舉辦頒獎(請得獎人攜帶攜帶身份證明文件至歷史民俗博物館領獎、填寫領據)。

 

十二、參賽規範:參加作品無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十三、「攝影比賽報名表」請自行複製,並寫明所有資料,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十四、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酬。

 

十五、得獎者並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及約定書(約定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如無法繳交原作底片及約定書者,即取消獎項並不予遞補。得獎作品經查證屬實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十六、得獎人領取獎金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十七、未獲入選作品主辦單位得視需要徵選作品若干,其獎同佳作作品,其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十八、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比賽簡章之各項規範辦理。

 

官方網站:http://www.kinmen.gov.tw/Layout/sub_E/index.aspx?frame=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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