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綠與淨森呼吸–優良空氣品質淨化區攝影比賽辦法
一、活動宗旨
為呈現環保署多年來設置空氣品質淨化區之美景及對環境改善、空氣品質淨化的貢獻,藉由鏡頭之拍攝紀錄為空氣品質淨化區維護管理默默付出的人物及各種使用情形,呈現空氣品質淨化區的環境美景及關懷環境的真實事蹟。
二、參賽資格
全國民眾都可以報名參加,但是拍攝地點需為環保署公告「尋找綠與淨森呼吸–優良空氣品質淨化區」初選入圍的空氣品質淨化區內景象,相關公告資訊請到「空氣品質淨化區及環境綠化育苗網路平台」http://ivy1.epa.gov.tw/air/s01.asp查詢。
三、主題
攝影比賽主題將分為環境組與人物組。
環境組:呈現空氣品質淨化區的環境美景
人物組:記錄空氣品質淨化區貢獻心力的人物在空氣品質淨化區內工作情形,或空氣品質淨化區內各種使用情形等
四、訊息公佈
優良空氣品質淨化區攝影比賽相關報名辦法,將登錄於「空氣品質淨化區及環境綠化育苗網路平台」,供民眾進行網路投票(選出人氣獎1名),達到推廣宣導的效果。另為增加民眾參與網路投票意願,所有參加投票者都具有抽獎資格,於本網路投票活動結束後,抽出300位參加者贈送獎品(頭獎、二獎、三獎以及普獎-環保署空氣品質淨化區的相關宣導品,共300份)。
五、辦理流程
配合全國優良空氣品質淨化區甄選活動,各縣市初選入圍名單核定後,將登錄於「空氣品質淨化區及環境綠化育苗網路平台」,同時開始受理攝影比賽報名,於100年5月27日報名截止。報名截止後,即進行網路人氣投票及專家學者的評選,參加網路投票的民眾,有參加抽獎的資格,同時將配合優良空氣品質淨化區觀摩活動進行頒獎及抽獎,活動流程如下:
圖一
尋找綠與淨森呼吸–優良空氣品質淨化區攝影比賽流程示意圖
六、作品規格
(一)彩色、黑白、正片和數位作品均可參賽,數位作品原始檔需800萬畫素以上。
(二)參賽作品一律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12英吋,最長不超過12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乙式2張。
(三)參賽者請連同相紙沖印作品附底片、輸出照片作品附電子檔併同寄出,電子檔案格式為TIF、BMP或JPG,須儲存於CD或DVD光碟中,將其裝袋註明「尋找綠與淨森呼吸–優良空氣品質淨化區攝影比賽」以郵寄方式寄至「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二段230號10樓之1(中華民國永續發展學會尋找綠與淨森呼吸–優良空氣品質淨化區攝影比賽工作小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七、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須與「尋找綠與淨森呼吸–優良空氣品質淨化區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報名表(A4大小)如附。
(二)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活動期間內(100年5月1日至100年5月27日)至環保署公告之尋找綠與淨森呼吸-優良空氣品質淨化區初選入圍基地內現場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
(三)參賽作品不得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或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四)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五)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六)參賽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的著作財產權,自參賽日起,為參賽者已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著作權政策內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等資料,參賽者對此絕無異議。參賽者並應保證主辦單位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使用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七)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八)銅牌獎以上獎項,不得為同一空氣品質淨化區,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以3件為限。
(九)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十)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一)環保署員工及眷屬得參加網路投票活動,惟不得參與抽獎。
(十二)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