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作品以國光客運為主題,以「美好的畫面•就從國光開始」為精神,拍攝內容以國光形象廣告為主,需有國光客運之代表人事物,並須附上300字以內的創作理念說明。
2.
創作影片規格不限,劇情短片、紀錄片、動畫、MV等皆可,惟須以NTSC家用DVD光碟撥放機可觀看之DVD光碟片送審。
3.
作品檔案不超過1GB,長度3分鐘以內,參賽者請複製2片作品光碟繳交。。
4.
請參賽者預先留存備份。參與短片徵選者須保留原始檔(avi、HD、Digital
Betacam、Betacam…),以利作品入圍後,可另提供原始檔於國光客運運用及播放。
5.
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拍攝且未公開發表,如曾經被公開放映、展出或於其他比賽獲獎,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6.
參賽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情事。
7.
參賽影片內容屬參賽者個人言論,並不代表本公司立場,若有任何爭議或觸及法律部分,本公司概不負責。
8.
影片所使用的音樂、文字及肖像須獲得授權,請注意勿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若產生著作權問題糾紛由報名參賽者自行負責。
9.
參加此活動者,作品版權屬於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以將參賽作品於國內外公開展覽(含網路),或製成光碟、紀念品等,屆時參賽者的作品將公開姓名和影片內容,並於國光客運相關電子媒體播放展示。
10.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