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
「浪漫風景甜蜜100—婚紗留倩影」攝影比賽簡章
活動目的:為推廣北海岸豐富的人文采風和山水美景,鼓勵喜愛攝影的朋友,到本地發掘精采的地方故事與趣味構圖,並透過攝影鏡頭展現北海岸之美,紀錄這富有意義的世紀年度,推廣幸福北海岸之觀光意象。
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報名資格:婚紗業攝影師及一般愛好攝影之民眾
攝影題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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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北觀轄區(三芝、石門、金山、萬里及觀音山)拍攝的婚紗照,作品入鏡內容需包含男女雙方,缺一方則不符參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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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突顯北海岸及觀音山之美,參賽作品除婚紗主題外,需包含可清楚辨識轄區之背景,以避免爭議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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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拍攝內容加入「北觀主題節慶活動」或呈現「100」之意識形象、字型或外觀等方式,將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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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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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影像,參賽作品一律輸出成8*12吋之單張照片作品(連作不收),並黏貼於A3黑色裱板正面,背面浮貼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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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不限,數位相機拍照時建議使用1,000萬以上畫素,傳統底片為135及120規格之彩色正、負片,參賽作品不得疊片加色、電腦合成、修片、格放、裝裱及拷貝,連作作品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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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相機拍攝作品檔案規格為RAW、TIF或JPG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EXIF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以RAW檔拍攝者需轉為TIF檔沖印輸出作品,原始電子檔光碟繳交RAW及TIF檔,作品若是以數位相機內建的影像處理功能拍攝,需為報名表中的”拍攝方式”欄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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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作品每人限最多10件,每件作品均需註明主題,並附報名表、作品原稿原始電子檔光碟浮貼於作品背面(可多張作品燒錄至1張光碟),及簽署報名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若所繳交作品與參賽作品不符,或未繳交原始電子檔光碟,以及未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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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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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需未參加其他相關攝影比賽活動,若違反上述情事者,取消其得獎資格,已領取獎勵者(含獎金、獎品、獎牌或獎狀)則追回之。
徵件期間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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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期間:2011年4月1日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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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前參賽作品以掛號郵遞方式,連同報名表寄至《10669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182號17樓之一》,創偉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收,俾便日後評選使用;所寄照片恕不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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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影響得獎權益,請確實填寫相關基本資料;若發現身份不符者,承辦單位將取消得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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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請自行包裝得當,如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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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方式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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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辦單位邀聘攝影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評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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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期辦理評審會議,正確日期與地點將公佈於活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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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結果暫訂於10月公布於活動網站,並以電話與專函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恕不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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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標準:主題故事性30%;趣味、創意、另類20%;攝影專業性20%;展現北海岸之美30%;含有「100字樣或形象」或「北觀慶典」之作品,總分加乘以20%為上限。。
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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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獎牌乙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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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牌乙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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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牌乙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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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獎10名,獎金新台幣5仟元,獎狀乙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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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獎10名,獎金新台幣3仟元,獎狀乙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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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獎7名,獎金新台幣1仟元,獎狀乙張
其他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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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反規定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金獎狀如數繳回。至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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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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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作品與原稿正片之著作權歸「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所有,並得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力,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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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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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參賽者即視同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者將不列入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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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請上活動網站查詢。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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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orthguan-ns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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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2011northcoast.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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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各遊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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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詢專線:創偉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余小姐
02-2735877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