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神視界」攝影比賽簡章(草案1000328)
一、宗 旨:為活化老台中文化之都,推行「老市窗•新視界」運動,其中為鼓勵民眾踴躍參與文化資產之地方感記憶延續,透過社區環境自力(主)營造共同分期分區協助改造老舊窳陋地點,以建立在地人文價值與認同。現在,再一次透過攝影鏡頭觀看社區環境自力(主)營造成果在都市的角度,紀錄「社區規劃造風雲-風神久久」30個街頭巷弄創意巧思。用一張照片,挖掘在地人拋出的好創意、好設計還有好感動,歡迎一同與我們,從大都市進入每個社區的「風神視界」裡。
二、相關單位:
1.指導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2.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3.承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城鄉風貌人文發展協會(駐地輔導中心)
原莊景觀工程有限公司(南臺中區培力中心)
東河創意設計有限公司(北臺中區培力中心)
4.協辦單位:99年度臺中市各參與計畫社區、國立臺中技術學院多媒體設計系所
三、參賽資格:凡海內外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
四、參賽題材:主題需以「99年度台中市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暨社區環境自力營造培力(示範)計畫」及「99年度台中市社區規劃暨社區環境自力營造培力計畫」之參與社區僱工購料施作地點成果相關為主。拍攝主題地點請參閱本計畫行銷文宣「風神帖」內容或連結臺中市社區規劃互動網(http://www.tcccpi.org.tw)「風神九九系列活動」相關資訊。
五、作品規格:
1.數位相機之攝影作品電子檔,連作不收,每件主題照片以五張照片為限,每人限報名乙件作品。
2.原始檔案為JPG檔,像素需達2400*3600(約800萬畫素以上)。請於報名表註明相機廠牌型號。
4.每件作品需填寫報名表(附件一),其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5.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六、報名方式:
1.簡章及報名表索取,請至臺中市社區規劃互動網(http://www.tcccpi.org.tw)連結「風神視界攝影比賽」下載相關資料(含簡章、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洽詢電話:(04)23223032#17湯雅婷
或 (04)23164520
劉姵含
2.收件內容
□填寫完整之報名表DOC檔(附件一)
□參賽作品JPG檔
□簽署著作權讓與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附件二)
3.收件方式
親自送件/郵寄繳件:儲存CD或DVD光碟片
南臺中區培力中心:臺中市西區華美西街一段79號1樓(原莊景觀工程有限公司)
北臺中區培力中心:臺中市西屯區寧夏東一街37號(東河創意設計有限公司)
電子郵件:
傳送至conerphoto@gmail.com,主旨:「風神視界」攝影比賽收。
4.報名完成
請參賽者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臺中市社區規劃互動網本活動專頁確認報名完成之姓名及手機號碼前四碼與後三碼。
七、收件日期:自公告起至100年5月2日下午5點止(暫定),逾時恕不受理。
八、獎項及獎品:
金獎一名:獎金1萬元整。
銀獎一名:獎金5仟元整。
銅獎一名:獎金3仟元整。
優選若干名。
金、銀、銅、優選致贈參賽攝影作品之紀念郵票組一式及獎狀。
九、評選規定:
1.
邀請5名評審共同組成「風神視界」評選小組(含攝影學術界專家、本計畫團隊或市府代表)
2.
評選過程分資格審查及評分審查,嚴格評選。
(1)資格審查:本階段主要針對參賽資格作嚴格之審查。
(2)初審:本階段將針對參賽作品作第一階段的入選評審。
(3)決審:本階段將進行最後之評選,評選以意念及主題表達(40%)、創意(20%)、構圖(20%)、技巧(20%)為評選之條件,選拔出各獎項之得獎者。
十、得獎公布、頒獎時間(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1.
比賽結果:暫定100年5月初揭曉,經市府核定後公布於臺中市社區規劃互動網,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2.
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臺中市社區規劃互動網。
十一、附則
1.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2.
參賽作品限「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3.
參賽作品經評審未達標準確定奬項得從缺或減之,不遞補。
4.
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如有不實,經評審發現,將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1)不得進行合成
(2)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等,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狀及紀念品。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5.
參賽作品及其原始檔案之著作權仍屬參賽者所有,為推廣本活動效益與創意成果,參賽者同意將該作品授權「臺中市政府」,同意「臺中市政府」將該作品不限時地無償用於重製、公開展示、公開傳輸、改作及散布等,以達宣傳之效並協助提升參賽者知名度。
6.
經公告得獎之作品,得獎人同意自公告得獎時起,該著作財產權無償授權主辦、承辦單位不限地域、時間、方式為任何非營利使用,並承諾對主辦、承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7.
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8.
未獲獎作品不予退回。原始檔案請參賽者自行備份。
9.
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10.
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得由承辦單位依比賽辦法取消其參賽資格,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11.
經取消參賽資格者,於評選前,不列入評選;於評選後,入選者不發給各該獎項,已領得獎項者,應繳回獎金、獎狀。
12.
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13.
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承辦機關有權適時更改之,並請隨時注意相關網站之公告,以免影響參賽權益。
十二、其他: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承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