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光瀲灩,新莊無限 - 2011新北市中港大排平面攝影圖文創作競賽
由新北市政府水利局主辦的中港大排平面攝影圖文創作競賽於本日假新北市政府大樓舉辦啟動記者會,在市府水利局長官及地方民意代表共同按下相機的快門後,宣布中港大排平面攝影圖文創作競賽正式啟動!本次活動期望透過平面攝影作品競賽的舉辦,紀錄中港大排河廊改造工程水岸風光的蛻變,讓民眾一同體驗新莊魅力的無設限,歡迎民眾踴躍投稿!
位於新莊的中港大排,在城市發展逐漸走向都市化與工業化後,週邊區域大量的家庭污水及工廠廢水開始導向大排,讓中港大排長期遭受污染,進而變成民眾聞之色變的「黑龍江」。為改善中港大排的環境,市府水利局自96年起開始規劃「中港大排污改善暨河廊環境營造工程」,沿線規劃有親水廊道、凹灣碼頭、划船河道、願景館、生態滯洪池等重要景觀設施。工程自97年起動工,預計今(100)年底前完工啟用,屆時,除了讓民眾感受煥然一新的河岸風光外,更可以親身體驗在河廊划獨木舟的休閒樂趣。
市府水利局自即日起向市民徵集中港大排施工期間之工程紀錄照片(民國97年10月27日至民國100年5月底間),拍攝範圍從自立街至貴子坑溪匯流處皆可。收件期間截止日至今年5月31日止,作品將透過專業公平的評選過程,選出60篇傑出的作品,前3名的得獎者分別可以獲得2萬元、1.5萬元、1萬元獎金,優選的7名得獎者,可各得獎金3仟元;另入圍的50名作品,將可獲得到獎狀及專輯。得獎作品預計於今年9月於中港大排願景館展出,歡迎民眾共同記錄屬於中港大排的蛻變過程。
新聞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市政推動小組
電話:(02)2960-3456
林安迪 #5439
中港大排現況攝影圖文創作徵選活動
活動目的
中港大排河廊改造工程自民國97年10月27日起開工,預計民國100年竣工,本次活動期望透過工程期間平面攝影作品競賽的舉辦,讓民眾能感受到中港大排水岸風光的蛻變,一同體驗新莊的無限魅力。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承辦單位: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活動日期
即日起至100年05月31日止
參賽資格
愛好攝影人士均可
(須為未曾發表及投稿過之作品,請勿一稿多投)
競賽內容
1.
競賽主題:2011新北市中港大排平面攝影圖文創作競賽
2.
影像內容:自民國97年10月27日後,以中港大排工程區段為主題背景,從自立街起至貴子坑溪匯流處為其拍攝範圍,並針對本工程重點工程項目或對工程區段周邊人、事、物及景觀變化等進行拍攝,且拍攝內容須附加50字以上300字以內的文字說明。
3.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0年05月31日止。
4.
作品繳件:將參賽資料暨作品以掛號郵寄或親送等方式交予承辦單位,報名表請自活動專屬網站下載。
5.
通訊地址:23145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5巷125號3樓之1「新莊中港大排現況平面攝影圖文創作競賽」專案小組收。
6.
洽詢電話:02-89192200轉262劉小姐。
作品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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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器材:
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皆可參加,唯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五百萬畫素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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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規格:
攝影作品不限軟片相紙廠牌、彩色或黑白照片不拘;攝影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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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尺寸:
以6×8吋的沖洗式照片參賽,不分類別,作品得以5張以內圖文創作為一組,連作及合成作品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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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獲選作品請於通知時,繳交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電子檔的解析度以300dpi以上為基準,檔案格式必須以TIF檔或JPG檔為主)。
評選辦法
評選標準:主題內容40%、攝影技巧30%、意境趣味30%。
入選與得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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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經入選者,將以電話及專函通知,入選者須將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燒成光碟,掛號寄交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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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得獎名單於100年07月05日(暫定)將同步公布在活動專屬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頒獎及展覽日期
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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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1位,獎金貳萬元正,獎狀乙紙,專輯2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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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1位,獎金壹萬伍仟元正,獎狀乙紙,專輯2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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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1位,獎金壹萬元正,獎狀乙紙,專輯2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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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7位,各得獎金叁仟元正,獎狀乙紙,專輯2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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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圍50位,各得獎狀乙紙,專輯1本
中港大排工程範圍圖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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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者其攝影作品及文字內容將授權予主辦單位,並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著作權政策內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轉授權該等資料,得獎者對此絕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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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使用權利,且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運用之,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及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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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圖文內容不得涉及暴力、色情、犯罪、侵犯隱私權、廣告、智慧財產權及人身攻擊等行為,如發現圖文內容涉及上述條例者,活動主辦單位將有權刪除該篇作品,並且視為放棄參加活動之資格。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參賽者並應賠償主辦單位因此所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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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酬及獎狀、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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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獎金在新臺幣20,000元以上者,得獎者需負擔10%之稅金(國外參賽得獎者負擔20%之稅金,本活動公布之獎金為未稅,得獎者領取時將由其中扣除),獎品不得折抵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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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者應尊重活動辦法,對於評審決議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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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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