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力大板根」攝影比賽辦法
活動宗旨:大板根擁有豐富的生態資源,期透過攝影鏡頭捕捉本區特色、景觀、風情等獨特魅力,讓民眾對大板根有深刻的認識,同時更深入了解、貼近大板根。
攝影主題:大板根渡假村內之景觀、特色、生態、人文等與風情。
參加對象:愛好攝影之人士。(夲渡假村員工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作品規格:
1.傳統相機:底片拍攝者,請將所有參賽作品進行掃描成TIFF檔,並統一儲存於一張光碟片繳交。(投稿參賽時底片請自行保管,經獲獎通知時再行繳交)
2.數位相機:
2.1交件作品畫素須達1000萬畫素以上。
2.2數位相機拍攝者,請將所有參賽作品之原始檔全部儲存於一張光碟片繳交。(如拍攝相機原始檔為RAW檔者,須繳交參賽作品之原始RAW檔及轉存TIFF檔兩種檔案形式;若拍攝相機原始檔為JPEG檔者,則只須繳交原始之JPEG檔,惟上述原始檔案皆須保留原始EXIF檔資訊。)
3.
不論是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參賽作品僅須繳交光碟片即可,不須沖洗成相片。
4.
每件作品皆須填寫一張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5.
同一人限參加一件作品。
6.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參賽方式:
1.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下載攝影比賽報名表)
請洽大板根官方網站網站下載、來電傳真,或附回郵信封郵寄至收件地址函索。洽詢電話:(02)26749228。傳真:(02)25959001。活動聯絡人:吳福寶、曾偉育、王怡璇。
2.
收件方式:自2011年4月1日起至2011年4月30日止,親送或以掛號寄送方式報名。
繳件內容:同一人限參加一份作品,請將報名表、原始檔光碟彌封完整並善加包裝,於信封右側請註明參加「魅力大板根攝影比賽」字樣。郵寄或親送地址:237新北市三峽區插角里80號
3.
光碟片上請註明姓名及「魅力大板根攝影比賽」字樣。
4.
報名表務必詳實填寫,每件參賽作品均須附一份報名表。
5.
來函請彌封完整並善加包裝,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獎 項:
●冠軍1名:景觀行館住宿券1張(價值26,000元)+1918保養品(價值9,390元)
●亞軍1名:雅緻套房住宿券1張(價值8,800元)+1918保養品(價值9,390元)
●季軍1名:雙人平日住宿券1張(價值5,600元)+1918保養品(價值9,390元)
●優選10名:五百元餐券2張(價值1,000元)+1918保養品(價值9,390元)
●佳作20名:1918面膜1盒、1918敷面泥1盒、露天溫泉SPA券2張。
(價值2,508元)
●參加獎:所有符合資格之參加者(每人限報名一件作品),皆贈送入園門票2張。
(使用期限為 3個月)。
※1918保養品內容:面膜1盒(804元)、敷面泥1盒(804元)、煥膚精萃露1瓶(1,128元)、煥膚精萃精華液1瓶(1,458元)、煥膚精萃乳液1瓶(1,254元)、煥膚精萃霜1瓶(1,320元)、瞬間潔顏油1瓶(654元)、瞬間潔顏乳1瓶(456元)、青春調理露1瓶(924元)、曲線精華乳1瓶(588元)。以上合計總價值9,390元
評審規定:
1.由本渡假村組成評審委員,評選小組人員與參賽者不得有三親等以內之關係。
2.評選程序分資格審查、初審及決審三階段,經由公開審慎評選。
★資格審查:本階段主要針對參賽資格作嚴格之審查。
★初審:本階段將針對參賽作品作第一階段的審查,評選以意念及主題表達(10%)、創意(20%)、技巧(20%)、構圖(20%)、光影(20%)、特色(10%)為評審之要件。
★決審:本階段將進行最後之評選,並選拔出各獎項之得獎者。
得獎公布、寄獎時間:
1. 比賽結果:2011年5月10日前揭曉,並公布於活動網頁,另以電話通知得獎者。
2. 寄獎時間:另行通知並公布於活動網頁。
參賽規則:
1.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2.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活動,違反者不予評審。
3.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
4.參賽作品須與「魅力大板根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一件作品附一張報名表。
5.請妥善保護作品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6.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如有不實,經評審發現,將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7.參賽作品不得進行合成,亦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裱、留白邊或是畫邊等,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
8.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
9.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不遞補。
10.參賽作品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11.所有得獎作品、原稿底片及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本渡假村所有;本渡假村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12.未獲獎作品(報名表及光碟)不予退回。原始檔案請參賽者自行備份。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13.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14.凡違反本攝影比賽之任一規定之得獎者,將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追回獎品,公布姓名,且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任,須自行承擔,與本渡假村無關。
15.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本渡假村對於活動內容及獎品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