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新北市媽祖文化節「媽祖丰采攝影比賽」簡章
壹、活動宗旨:
2011新北市媽祖文化節將於4月8日至4月16日在新莊區慈祐宮及新莊老街舉辦,期透過專業的攝影鏡頭捕捉2011新北市媽祖文化節之特色、文化、風情等獨特魅力,讓民眾更深入了解並貼近媽祖文化特色。
貳、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新北市議會。
參、承辦單位:新莊區慈祐宮、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新莊區公所。
肆、執行單位:東方彩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伍、參賽資格:凡具備中華民國身分的攝影愛好者(傳統、數位相機不限)皆可參加(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陸、參賽主題:本次攝影比賽主題為「2011新北市媽祖文化節」,相關內容可包括2011新北市媽祖文化節各項活動內容特色、新北市轄區內各媽祖宮廟建築古蹟、人文風情與在地文化之美,並附上攝影題目及文字說明(限100字以內)。
柒、參賽方式:
1.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請於活動網站
http://2011mazu.touch4u.net下載或至新莊區慈祐宮服務臺索取。
2.報名表(附件一)務必詳實填寫,每件參賽作品均需附上1份報名表(不需黏貼),如報名多件作品,請另行影印或列印填寫。
3.郵寄或親自送件者皆需將作品及報名表放置信封內。
4.
來函請彌封完整善加包裝,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5.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6.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歸還。
捌、作品規格:
1.傳統底片或數位原始檔一律沖洗為長邊8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惟不得人工加色、畫線、電腦修圖、合成或裝裱等相關後製程序。
2.
如為數位影像作品須以10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為3000X2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不得使用Photoshop等影像編修軟體作影像合成或修改。
3.
每件作品須附上報名表(不需黏貼),表格內各項資料(含讓渡同意書)需詳細填寫。
玖、
收件方式:
1.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0年4月20日(星期三)下午5點止(參賽作品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親自送件者應於100年4月20日(星期三)下午5點前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亦不予受理)。
2.
寄件地點:10542台北市民權東路3段144號7樓721室
2011新北市媽祖文化節「媽祖丰采攝影比賽」收。
3.
洽詢電話:2011新北市媽祖文化節「媽祖丰采攝影比賽」
(02)2718-3359馬小姐
壹拾、
獎項說明:
第1名 獎金新臺幣2萬元整、獎狀1紙
第2名 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狀1紙
第3名 獎金新臺幣
5,000元整、獎狀1紙
佳
作獎金新臺幣 1,000元整、獎狀1紙(共10名)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
※不限參加作品數,惟前3名獎項每人限得1件。
壹拾壹、
評選規定:
邀請學者專家及主承辦單位長官數名,共同組成2011新北市媽祖文化節「媽祖丰采攝影比賽」評選小組。採公開、公平、公正審查。
壹拾貳、
比賽結果:
1.
得獎公佈:得獎名單將公佈於活動網站。(得獎名單公布正確時間,請各參賽者密切注意,活動網站公告事項)
2.
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活動網站,請各參賽者密切注意活動網站公告事項。
壹拾參、
報名注意事項:
1.
違反拍攝影像創作精神之作品如:翻攝、抄襲他人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不得合成、美編、修片、格放、疊片、護貝、裝裱、不收連作以及已公開發表或已於其他比賽得獎等情事,請勿報名。上述事項若任一項違反規定,主辦單位有權將作品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2.
報名完成後無法修改報名資料及參賽作品,請務必確認參加資料正確。
3.
參賽作品正反面均不得作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4.
主辦單位有權針對參賽作品進行媒體採訪使用,得獎作品之檔案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起,讓與主辦單位。
5.
得獎作品同意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就您的作品進行必要剪輯,並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基於本活動之目的,將您的作品進行公開發表或其他使用。如您不同意上述主辦單位的使用方式,請您不要報名參加本活動。
6.
得獎人領取獎金(或獎品)需附帶得獎者本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若為代領需有得獎人之授權書、得獎人身分證影印本及得獎人之印章,方能代為領取。
7.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就因此所生之損害,得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
8.
參加活動者必須遵守主辦單位的服務條款、使用規範及其他交易有關之規定,如有違反,即自動喪失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9.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3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3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10.本活動獎項以公布於本網站及簡章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11.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12.參加者如因參加本活動或因活動獎項而遭受任何損失,主辦單位及相關指導、協辦單位、員工、及贊助廠商不負任何責任。一旦得獎者領取獎品後,若有遺失或被竊,主辦單位或贊助廠商等不發給任何證明或補償。
13.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14.參賽作品如有不符參賽主題或違反善良風俗者,主辦、承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引發之爭議,並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其餘簡章上未詳盡之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