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之美」攝影比賽 簡章
一、
宗旨與攝影主題:
截至2010年8月底止,因為跨國婚姻而加入台灣社會的新移民,已超過43.9萬人。如何認識、接納這些散居社會各處的新住民,不僅是新移民所屬家庭、鄰里、親友的生活課題,更是近年來政府、民間社團與所有台灣社會大眾所共同關切的重要議題。
貼近他們生活裡酸甜苦辣各有不同的形形色色故事,往往是啟動深度認識的開端。本活動之目的,即在於透過攝影鏡頭捕捉、展現那些隱身於台灣大街小巷的新移民故事,那些值得你我細細品嚐的新台灣媳婦跟他們家人相處的故事。所有他們在生活裡與其家人相處的片刻、為了撫育新台灣之子的身影、為了生活努力打拼,為了家庭辛苦耕耘,為了生命延續奉獻犧牲,為了幸福而全家共享歡樂的鏡頭剎那…,也就是所有令人感動,所有值得我們認識的故事,都是本活動熱切盼望徵集的作品。
二、
作品規格:
(一)
參賽作品以影像系列報導作品為限,且同一名參賽者(系列報導)以5張照片為限。
(二)
參賽作品應於報名表上註明作品名稱,以及100字左右或以上之作品故事文字敘述。
(三)
彩色、黑白底片和數位作品均可參賽,請保留原始正片、負片或數位作品的原始檔案,以便獲獎作品可以印刷發表,數位作品的原始檔案以
600 萬畫素以上為佳。
(四)
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8×12吋,或最長邊不超過12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5張,不得裱框、翻拍拷貝、裁切格放、人工加色、電腦合成,連作不收。
(五)
參賽作品需為投稿本人一年以內拍攝的合法攝影作品,不得拷貝或易偽,並且未曾在任何攝影比賽中獲得獎項,也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參賽者有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六)
所有作品均須同時繳交電子檔案,底片作品請掃描後送件;請均儲存於CD或DVD光碟片繳交。謝絕提供改變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僅可做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的適度調整,不得將作品做以下的技術處理:合成、添加、改變色調)。
(七)
參賽照片電子檔案寬度一律不小於 2000
pixel(解析度並不得低於
144 dpi),高度可按實際比例不限,檔案格式為
JPG。不得插點加大檔案。
(八)
本次大賽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稿。送交作品時請同時送交報名表,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九)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十)
限本人之創作,且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攝影比賽曾得獎者;參賽者有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十一)
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三、
收件日期及方式: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0年5月6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收件方式: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00∼下午5:00)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四、
收件地址:
84001
高雄市大樹區學城路一段1號〈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
張伊婷小姐收〉請在信封上註明「参加攝影比賽」字樣。
五、
聯絡資訊:義守大學
政管系張伊婷 小姐;07-6577711轉5852;
E-mail:yiting232000@isu.edu.tw
六、
評分標準:
主題內容:40%
依參賽作品名稱、故事說明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視覺創意:40%
攝影構圖的表現,包括攝影技巧、光線、取景等。
其他:20%
作品具有特殊啟發或意義、創意的表現手法等。
七、
參加對象:
(一)社會組:不限年齡、不限職業、不分地區之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與。
(二)新移民組:外籍配偶或大陸籍配偶本人。
(三)學生組:全國愛好攝影之學生。
八、
獎勵方式:
(一)社會組:
第一名,1名:新台幣40,000元,獎狀一紙
第二名,1名:新台幣20,000元,獎狀一紙
第三名,1名:新台幣10,000元,獎狀一紙
佳作作品,10名:新台幣3,000元,獎狀一紙
(二)新移民組:
第一名,1名:新台幣20,000元,獎狀一紙
第二名,1名:新台幣15,000元,獎狀一紙
第三名,1名:新台幣10,000元,獎狀一紙
佳作作品,10名:新台幣3,000元,獎狀一紙
(四)學生組:
第一名,1名:新台幣20,000元,獎狀一紙
第二名,1名:新台幣15,000元,獎狀一紙
第三名,1名:新台幣10,000元,獎狀一紙
九、
注意事項:
(一)前3名得獎者不得重複,入選則不在此限,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主辦單位享最高決議權)。各組獎金依法規定代扣所得稅。
(二)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關;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取消獎項。
(三)已交付原稿者,不得於公布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
(四)每位參賽者依身份別僅能報名其中一組。
(五)得獎作品及底片、檔案或原稿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得獎人需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
(六)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對於參賽作品有使用及宣傳權利,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展覽、公開發表、重製…及展售等相關權利。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得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七)參賽之作品於比賽進行期間,將可能被放置到互聯網站展示,或刊登於報紙、期刊以及評選活動的相關用途。每位參賽者的作品投稿之後,即被視為已經同意大賽主辦者及其被許可人擁有參賽者作品的使用權(著作權仍由作者擁有),不另付稿酬。
(八)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等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九)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十)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相關規定。
(十一)如攝影比賽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十二)未得獎及未入選之著作,主辦單位不再退還原件,主辦單位亦將不會使用任何未得獎及未入選之著作。
(十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