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建國百年中臺灣之美--美景采風」攝影比賽簡章
一、
主 旨:推動藝術文化,增進美學觀念,以『生活美學化,美學生活化』為宗旨;紀錄生活週遭點點滴滴美麗的景或物,為繽紛閃亮的中部地區留下美好紀錄照片,增加社區民眾對生活美學的概念發現,拍攝具有美感及生命力的作品。
二、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三、
主辦單位: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四、
協辦單位:台中市攝影學會、彰化縣攝影學會、南投縣攝影學會、雲林縣攝影
協學會、台中縣攝影學會
五、
攝影主題:參賽者需以本館推廣區中部四縣市(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區域為範圍美麗的景或物取景攝影。
六、作品規格:作品一律以長邊15吋與短邊不得少於10吋為準的彩色放大照片,不得裝裱、能表現唯美、相片不得留白邊,連作不收,並撰寫創作心得與攝影地點(150字以內)。相關表格請逕至本館網站下載專區下載http://www.chcsec.gov.tw
七、攝影方式:一般相機及數位相機(800萬畫素以上)皆可參賽。
八、簡章索取:逕至本館網站下載或至台中市攝影學會、彰化縣攝影學會、南投縣攝影學會、雲林縣攝影協學會、台中縣攝影學會索取簡章。
九、送件日期:即日起至100年4月11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參賽張數不限)。
十、注意事項:送件創作需未曾公開發表或参加其他攝影比賽,違者經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如已領獎,將追回獎狀與獎金。
十一、收件地點: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研究組,地址:(彰化市卦山路三號),聯絡電話04-7222729-207林先生。
十二、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於100年4月25日
(星期一)公開評審,獲獎者須於100年5月4日(星期三)前繳交底片或數位檔;一般相機須交付原稿底片,數位相機圖檔畫素必須達實際800萬畫素以上,檔案格式必須以jpg檔,以確認公佈原始資料,凡未交付者,取消得獎資格。自本館地址:(500彰化市卦山路三號)。
十三、獎 項:
(一)
一般攝影組:不可以合成相片參加比賽,違者取消資格,如有合成獲獎將取消。
(二)
創意攝影組:可以用自己所攝影未發表的照片加以合成一張,參加比賽如得獎必須提出所有合成相片。
(三)
各組獎別獎金:
1.金
牌 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二萬元
2.銀
牌 獎二名---------獎金新台幣
一萬二仟元
3.銅
牌 獎三名---------獎金新台幣
六仟元
4.優
選 十五 名---------獎金新台幣
三仟元
5.佳
作二十五名---------獎金新台幣
二仟元
6.入選獎四十名---------獎金新台幣
一仟二佰元
十四、附 則:
(一)得獎數不限,但金、銀、銅得獎人將不得重複,以領取最高獎項為原則。
(二)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之行為,違者遭受檢舉將公佈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金、遺缺不能遞補。
(三)作品須於背面浮貼參加表 (可影印使用),否則不予以評審。
(四)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水準,獎項得予從缺。
(五)相關參賽獲獎作品,如有智慧財產權爭議,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六) 得獎者:
1、
100年5月12日(星期四)將於本館網路公布得獎作品,如未遭受檢舉,成績於100年5月19日(星期四)正式公布。
2、
頒獎典禮將另擇時間與地點或直接寄發各受獎人。
3、
得獎作品著作權歸屬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所擁有,作者不得異議,本館將做為文化藝術推廣宣導用。
十五、凡參賽者視同認可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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