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陽光搖擺、樂活東海岸」攝影比賽


陽光搖擺、樂活東海岸攝影比賽

 

一、 活動名稱:陽光搖擺、樂活東海岸系列活動攝影比賽

 

二、 活動地點: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

 

三、 活動時間:10016

 

四、活動宗旨:為促進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觀光產業發展,鼓勵全民參與東海岸旅遊觀光活動,邀集全國攝影好手藉由鏡頭記錄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捕捉東海岸的自然人文風情及旅遊每一刻的感動。藉由本次比賽作品,同時可建立東海岸國家風景區影像資料庫,保存花東海岸線的自然人文之美,使後來者也能深入體驗及欣賞國家風景區的美,以創造本次活動之最大效益。

 

五、參賽資格:

()凡海內外愛好攝影集關懷東海岸國家風景區觀光資源、自然生態與人文風貌之人士,皆可參加。

() 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六、參賽主題及規則說明:

本次系列活動攝影比賽共分五場,比賽以東海岸系列活動之內容拍攝為主軸,活動包含下列幾項活動:

(1) 台東三仙台迎元旦曙光音樂會攝影比賽

(2)  元宵節知本系列活動攝影比賽

(3)  勇闖東海岸自行車活動攝影比賽

(4)  秀姑巒溪泛舟觀光活動攝影比賽

(5)  BIKE訪綠島低碳旅遊自行車活動攝影比賽

 

比賽投稿項目規劃說明:

 

(1) 台東三仙台迎曙光音樂會攝影比賽

拍攝投稿共分為四大主題:

1.活動內容拍攝
2.
百年第一道曙光(三仙台)
3.
三仙台遊憩區
4.
東部海岸國家風景管理處轄區景點
每人每次各主題僅限投稿一張照片,不同主題可以多次投稿

 

(2) 元宵節系列活動攝影比賽

拍攝投稿共分為三大主題:

1.活動內容拍攝
2.
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轄區自然、人文景觀。
3.
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轄區各旅遊景點設施
每人每次各主題僅限投稿一張照片,不同主題可以多次投稿

 

(3) 勇闖東海岸自行車活動攝影比賽

拍攝投稿共分為三大主題:
1.
活動內容拍攝
2.
東海岸各自然景觀
3.
東海岸各旅遊景點設施
每人每次各主題僅限投稿一張照片,不同主題可以多次投稿

 

(4) 秀姑巒溪泛舟觀光活動攝影比賽

拍攝投稿共分為三大主題:

1.活動內容拍攝
2.
東海岸各自然景觀
3.
東海岸各旅遊景點設施
每人每次各主題僅限投稿一張照片,不同主題可以多次投稿

 

(5) BIKE訪綠島低碳旅遊自行車活動攝影比賽

拍攝投稿共分為三大主題:

1.活動內容拍攝
2.
東海岸各自然景觀
3.
東海岸各旅遊景點設施
每人每次各主題僅限投稿一張照片,不同主題可以多次投稿

 

七、作品規格:

()傳統相機:

1. 120mm以上(120mm)彩色正片

2. 135mm彩色正片

()數位相機:

1. 10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請於報名表註明相機廠牌型號。

2. 儲存於CDDVD光碟片。

()軟片相紙不限廠牌。

()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8×12吋,或最寬邊不超過12吋之彩色照片。以傳統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底片;以數位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檔案光碟(光碟中需有參賽相片之原始檔及轉存TIFF檔兩種檔案格式)

()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八、參賽方式:

() 報名表索取:請於活動網站下載,並自行列印。

() 報名表務必詳實填寫,每件參賽作品均須浮貼一份報名表,如報名多件作品,請另行影印或列印填寫,並分別浮貼於作品背面。為節省資源,響應本府推動之節能減碳政策,務請集中作品以掛號郵寄投遞。

() 信封右側請註明「陽光搖擺、樂活東海岸系列活動攝影比賽(活動名稱)」字樣。

() 來函請彌封完整善加包裝,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九、 收件日期:

()於每一場攝影比賽活動結束後15天內截止收件。

()以寄達收件地址日期為憑,非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請預估郵遞時間,以免權益受損。

()親自送件者,應於活動結束後15天前之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時恕不受理。


十、 收件地點:異果有限公司  台北市師大路170-3

 

十一、各系列活動獎項及獎額:

()金牌獎1名,獎金10000元,獎牌1座。
(
)銀牌獎1名,獎金8000元,獎牌1座。
(
)銅牌獎1名,獎金5000元,獎牌1座。
(
)優選10名,獎金各1千元,獎狀1幀。
(
)佳作15名,獎狀1幀。

 

十二、評選規定:

()邀請學者專家2名,東管處首長3名,共同組成「東海岸系列活動攝影比賽評選委員會」。

()評選過程分初審及決審兩階段,嚴格評選以昭公信。

 

十三、得獎公布、頒獎時間:

()比賽結果:於每場攝影比賽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揭曉,並公布
於東海岸國家風景管理處網站(活動訊息),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東海岸國家風景管理處網站(活動訊息)

 

十四、 附則:

()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且為201111日起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 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經評審確定奬項得從缺。

() 參賽作品須與「陽光搖擺、樂活東海岸系列活動攝影比賽」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一件作品附一張報名表,報名表以浮貼方式貼附於作品背面,凡報名表非浮貼者,該件作品即不符規格,視同棄權。

() 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不得合成、修改、格放、疊片、護貝、裝裱,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紀念品、獎座或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 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狀,公布姓名,並限制五年內不得參加本府舉辦之各項攝影比賽,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以各比賽各主題一件為限,可多次參加比賽;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 參賽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 郵遞者,請用白色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

(十一) 未獲獎作品(照片、底片或光碟)不予退回,如需退件請自備掛號回郵信封並勾選報名表「退回作品」欄。未勾選「退回作品」欄或未附掛號回郵信封即不予退件,事後亦不得要求退回。

(十二)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每次比賽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十三) 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四)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所有,管理使用單位為「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本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十五) 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十六) 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七) 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官方網站:http://www.eastcoast-ns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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