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海洋文化攝影比賽
一、宗旨:
利用鏡頭,重新發現海洋文化之美。
二、辦理單位: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通識教育委員會。
三、參賽資格:
就讀全國高級中學及職校以上之學生(含高中職、大專生、研究生)。
四、作品題材:
1.海洋景觀、海洋意象及海洋文化之相關題材
2.具海洋特色之景物、建築、活動與人文風貌。(如:慶典、船隻…)
五、作品規格:
參加比賽照片尺寸一律採5x7
吋光面彩色照片,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建議畫素300
萬像素以上)皆可。並不得經人工加色、畫線、電腦合成或裝裱護褙、格放等。
六、參賽件數:
每位參賽者至多5
件,且同一景觀主題以2
張為限;超過不予評審。
七、獎勵辦法
(一)
名額與獎勵
第一名:壹名 獎學金N.T$2,000
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貳名 獎學金N.T$1,000
及獎狀乙紙
第三名:參名 獎學金N.T$ 600
及獎狀乙紙
入 選:若干名 獎狀乙紙及精美紀念品乙份
(二)
第三名(含)以上,每名參賽者每項限得一獎。
(三)
評定成績未達評審標準時各獎項得從缺或不足額錄取。
八、收件方式
時間:即日起至8 月31
日止【以郵戳為憑】
地點:1.註明「參加海洋文化攝影比賽」字樣,
2.以掛號郵寄811
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
號 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通識教育委員會收或於上班時間由專人送達上述地址。
繳交文件:1.報名表
2.照片(浮貼於報名表背面)
*報名表可由「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育識教育委員會」網頁下載http://www2.nkmu.edu.tw/campus/gec/
九、評審方式、得獎公佈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於100
年9 月15
日前完成作品評審並於活動網站公佈(http://www2.nkmu.edu.tw/campus/gec/),另以專函或電話通知得獎人,未得獎作品不另通知。得獎作品將於本校2011
海洋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會場展出。
十、參賽規則
(一)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應為符合作品規格之單張作品;連作不收,並請註明拍攝日期與拍攝地點。
(二)
參賽作品應黏貼於附件『海洋文化攝影比賽』報名表之背面,並詳填各項資料。
(三)
各參賽作品恕不退件。
(四)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並未經公開發表,且不得複製及造假他人作品等;參賽者須合法取得作品內容,如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糾紛,參賽者須自行排除,概與主辦單位無關,經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資格,得獎作品則由主辦單位追回該獎項,獎位不予遞補。
(五)
入選作品需依通知於限期內交付數位影像原始檔案(以光碟片燒錄),未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
(六)
郵遞者,建議以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寄。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變造成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七)
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原著作者可享有姓名表示權。
(八)
凡參加本競賽活動,視同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