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第1屆體育季攝影比賽
一、宗 旨:配合高雄市第1屆體育季,推廣全民體育,展現運動之力與美。
二、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體育處。
四、承辦單位:高雄市攝影學會。
五、協辦單位:新光三越高雄左營店。
六、徵選辦法:
(一)
題材:凡本屆體育季所舉辦之各項活動或競賽,富有真實性、趣味性及倡導性之照片。
(二)
參加資格:凡熱愛體育及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三)
作品規格:
(1)作品放大(短邊6吋以上,長邊一律10吋)彩色相片,張數不限,不得裝裱,連作不收。
(2)以本屆體育季活動現場拍攝為準,不得合成或後製修整。
(四)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0年3月25日
截止(以送達為準)
(五)
收件地點:高雄市攝影學會 (
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357號11樓之3
)
電話:07-3384554或0928-907-889
劉錦池 副總幹事。
(六)
評審日期:100年3月27日(日)下午1時,假高雄市體育處3樓會議室公開評審,歡迎參觀指教。
(七)
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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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獎1名:頒發獎狀乙紙,獎金参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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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牌獎1名:頒發獎狀乙紙,獎金貳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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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牌獎1名:頒發獎狀乙紙,獎金壹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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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獎10名:各頒發獎狀乙紙,獎金貳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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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獎20名:各頒發獎狀乙紙,獎金壹仟元整。
七、頒獎與展覽:
(一)
得獎作品將於100年4月8日至4月27日假新光三越彩虹市集彩虹廊
(高雄市左營區高鐵路115號地下2樓)公開展覽,歡迎參觀。
(二)
開幕式暨頒獎:4月10日(日)上午11時舉行,得獎人請出席領獎。
(三)
展覽時間:平常日11:00~22:00,例假日10:30~22:00。
八、附 則:
(一)
作品須於背面浮貼參加表詳寫資料,否則恕不予評審。
(二)
金、銀、銅牌獎,得獎者不得重覆。
(三)
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均不退件,得獎作品版權與主辦單位共有,主辦單位有權在各媒體、雜誌發表或展出不另給酬。
(四)
得獎獎金超過13,334元,依稅法規定扣繳15%之稅金。
(五)
報名時須付相片檔案,單張須20MB以上之jpg檔一併製成光碟,未繳者不予評審。
(六)
作品於郵寄等發生損失或不可抗拒之意外,自行負責。
(七)
所有得獎作品為作者個人所拍攝,凡違反規定之作品,經查證屬實,獎位取消,遺缺不再遞補。參加本影賽,即視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八)
體育季活動日程表列於簡章背面,如因特殊因素更改活動時間與場地,恕不另行通知。相關資訊請上高雄市體育處網站http://www.khms.gov.tw【電話:07-7231694轉645】及高雄市攝影學會網站http://www.khphoto.org.tw【電話:0986869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