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100年大會盃聯誼攝影比賽辦法
一、
主 旨:為增進會員同好情誼及影藝交流,特舉辦本聯誼攝影比賽。
二、
題 材:限活動當天之現場模特兒人像及表演項目為主。
三、
主 辦: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會址:
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10號3F)
四、
活動時間:民國100年2月20日(星期日)
上午 08:30∼11:00
五、
活動地點:桃園縣平鎮市延平路一段168號
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
08:30集合
◎注意:若遇下雨,活動地點則改為本會攝影棚
六、
作品規格:一律放大 5 ×
7 彩色或黑白之照片,張數不限。
(請附原檔未壓縮光碟,
檔名為姓名+題名,
以便轉贈及掛網用,未附光碟者,不予評審)
七、
收件時間:至民國 100年3月11日(星期五)
下午7:00截止。
八、
參賽資格:本會有效會員(博學會士限投3
張)
九、
收件地點:
1.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14號
陳榮譽理事長永鑑處,TEL:(03)492-2933。
2.中壢市中和路237號高理事長源彬處
TEL:(03)425-4815。
信封上請註明「大會盃聯誼賽」等字樣。
十、
評審時間:民國 100年3月11日
(星期五) 晚間
7:30開始
十一、
評審地點:本會會務中心 (桃園縣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10號3F)
十二、
獎勵辦法:
金牌 1 名:500G
2.5吋行動硬碟一個
銀牌 1 名:320G
2.5吋行動硬碟一個
銅牌 1 名:16G
隨身碟一個
優選獎5名:8G
隨身碟一個
佳作獎8名:4G
隨身碟一個
入選獎若干名:DVD光碟25片
入選最多獎一名:大會盃主席提供獎品乙份(張數相同,以獎位及積分高者得之)
十三、
領獎辦法:100年3月11日(星期五)〈評選成績揭曉後當場頒獎〉。
十四、
附 則:
(1)金、銀、銅每人限得乙獎。(請得獎者沖洗12*15吋照片轉贈模特兒)
(2)作品背面請貼參加表
(3)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損壞或遺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4)所有參賽光碟、作品一律不退件,轉贈模特兒。
(5)參賽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在網路、報刊、雜誌發表及光碟製作或展覽,不另給酬。
(6)未繳清100年度會費者,不得參加比賽。
(7)參加本影賽即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
(8)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之處,則另行補充。
主辦單位: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理
事
長:
高源彬
0910-451688
副
理
事長:
洪春梅
0918-516855
大會盃主席:
王明燦
0912-882468
總 幹
事: 何恭先
0988-603599
活
動
主任:
周根源
0936-866845
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100年大會盃聯誼賽參加表 |
題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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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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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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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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