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空法寺」第三屆全國攝影比賽簡章
一、宗 旨:為發揚全民宗教文化藝術、推廣民俗藝術文化、提倡正當休閒娛樂、發揚全民博愛精神,特舉辦本次活動。
二、主辦單位:玄空法寺管理委員會(http://www.dzs.org.tw/html/)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台南市政府
楠西區公所
四、承辨單位:雲光攝影俱樂部
(TEL:05-6621328)
五、活動日期:100年1月15日至100年02月27日止
(農曆99年12月12日至100年1月25日)
六、地 點:台南市楠西區中興路107之1號(楠西國中後面)
電話:0921-588488
(法文師父) 傳真:06-5755935
七、題 材:以玄空法寺景觀為主題,以及在活動期間內,記錄玄空法寺燈展、文物展和各項相關活動之過程,各類起承轉合藝術表現,配合節慶活動之特色為攝影題材。
八、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藝術之人士均歡迎參加。
九、作品規格:一律以6吋
× 8吋之彩色照片參賽(連作不收),數位畫素八百萬以上
十、收件地點:台南市楠西區中興路107之1號玄空法寺收
十一、收件日期:民國100年3月5日止以收到為準
十二、評審日期:民國100年3月6日上午9點在玄空法寺 公開評審
歡迎參觀
十四、評審委員:主辦單位將邀請五位攝影名家參與評審
十五、得獎公佈:100年3月8日公佈在玄空法寺網站並具函通知得獎人。
十六、頒獎日期:100年3月20日(週日)農曆2月16日在玄空法寺
(
觀音菩薩聖誕上午9:30頒獎
)
十七、獎 勵:
-
金牌獎
1 名:獎
金 30,000元
獎盃乙座
-
銀牌獎
1 名:獎
金 20,000元
獎盃乙座
-
銅牌獎
1 名:獎
金 10,000元
獎盃乙座
-
優選獎20名:獎金各得
1,000元 獎狀乙只
-
佳作獎50名:獎金各得
500元 獎狀乙只
玄
空
法
寺
攝
影
比
賽
參
加
表(電話、網址必填) |
題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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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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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
Email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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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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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可以自行影印使用
附 則:
1
凡參賽作品須詳填報名表格資料,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方,報名表格可自行影印使用。
2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之作品,如有電腦合成、後製、冒名頂替、抄襲、仿冒、拷貝者,經查證屬實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杯、獎品等,作者不得異議,若有不法者請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獎位不予遞補。
3
金、銀、銅等獎位,每人限得一獎。
4
參賽作品必須是於本次活動期間內,確實在玄空法寺園區拍攝,如遇不可辨認之作品,主辦單位有權處理,不予評分,作者不得異議。
5
凡得獎作品,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宣傳、廣告、刊印、展覽、上網路之權利,不另給酬。
6
未入選作品均不退件,若須退件請自備信封貼足郵票或於評審日起一個月內自行取回,逾期不負保管責任。
7
入選佳作獎以上之作品,作者應無條件提供原作底片(數位檔),供主辦單位使用。
8
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將盡保護之責,唯若遇天災地變之人力不可抗拒者除外。
9
凡未入選作品,若經主辦單位選用,比照佳作獎辦理。
10
凡參加本次攝影比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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