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屆 桃源創作獎  徵件


9屆桃源創作獎  徵件簡章

The 9th Taoyuan Creation Award

一、宗旨:鼓勵當代藝術之實驗與創新風格,獎掖民眾參與當代藝術創作。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四、參賽送件日期:2011207日(週一)至301日(週二)止。

五、參賽資格:目前在台灣活動之藝術家,不限國籍,均得以個人或團體方式參賽。

(一)團隊作品需詳列團隊名單,並指定一人統籌負責參賽、代領獎金事宜。(註一)

(二)外籍藝術家獎金之領取請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註二)。

六、參賽作品規範

(一)不限媒材、類別,須為創作者個人二年內之作品。

(二)每人限送審乙件作品,送審作品於評審結果公佈前不得參與其他競賽。

(三)參賽作品尺寸

1.初審作品:

1)平面作品總尺寸不得超過高200公分×350公分(含框)。

2)立體、裝置性作品高度不得大於230公分,長度、寬度不得大於250公分。

3)作品重量以本局電梯承載荷重(700公斤)為限。

請詳實填寫所需之空間及尺寸

2.複審作品:

1)請依初審作品尺寸送件,超出初審作品尺寸,則予以退件

2)作者須注意作品安全性,並以不破壞本局展覽空間為原則。

七、參賽辦法

(一)初審

1.參賽作品:請以數位檔光碟送審,光碟請以油性筆書寫姓名及作品名稱,並依下列各類規定送件(圖檔限每張約350dpiJPG檔,影片、動畫檔限MPEG1MPEG2AVIRMVBSWF等格式。)

1)平面類作品:完整作品全貌圖1張(聯幅拼合及系列稿亦請全部並置拍攝),局部圖或細部圖2-5張。

2)立體類作品:完整作品全貌圖1張,局部圖或不同視角圖4張。

3)聲光影音效果/錄像/動畫:第一段燒錄整體動態展場效果(以3分鐘為限),第二段燒錄精簡版影片內容(以5分鐘為限),第三段燒錄現場播放的影片完整內容,影片均不得出現作者姓名。此外,請另附靜態影像350dpi圖檔3張,以供得獎專輯畫冊製作使用。

4)所有初審資料恕不退件,請自行備份留存。

2.送件表:

1請以Word格式繕打並內置身分證(或護照)、參賽作品圖片及切結書簽名圖檔,填妥完成後連同參賽作品350dpi圖檔燒錄於光碟中。

2)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全者不予收件。

3.送件方式【請自行選擇一種方式送件】

*郵寄方式:掛號寄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號,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註明「第9屆桃源創作獎」,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親送:桃園縣政府文化局3樓視覺藝術科。

*網路收件:網路收件僅收取報名表,作品圖檔仍需燒錄光碟郵寄

報名表請以Word格式繕打並內置身分證(或護照)、參賽作品圖片及切結書簽名圖檔,e-mailpeichi@mail.tyccc.gov.tw,每封e-mail10MB以內,本單位收到後將以e-mail回傳確認。

(二)複審

1.通過初審之原參賽作品於規定時間內送至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館,並依通知於指定空間、時間內自行佈置完成(佈置材料、作品設備自備,展覽場地由本局協調分配),未送件者視同放棄比賽資格。

2.另以光碟燒錄5年內創作之參考作品3件供參,參考作品請依初審參賽作品格式繳交。

 

八、評審會議:

(一)初審選出「入選」若干名,複審評定獎項由入選作品評選出「桃源創作獎」、「優選」。

(二)由本局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評審過程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相關迴避規定進行,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

 

九、獎勵方式及名額

(一)不分類別選出「桃源創作獎Taoyuan Creation Award3名,每名可獲得獎金新台幣100,000元整(含稅10)、獎狀乙紙、畫冊5份,獎項由評審決定是否從缺。

(二)不分類別選出「優選Honorable Mention3名,每名可獲得獎金新台幣30,000元整(含稅10)、獎狀乙紙、畫冊3份,獎項由評審決定是否從缺。

(三)不分類別選出「入選General Mention」若干名,頒與獎狀乙紙、畫冊乙份。

十、展覽作業

(一)作品於展覽期間不得提借。

(二)創作者須自行佈展、拆展、運輸,並與本館人員配合,所需之佈置材料、工具及視聽器材等設備由創作者自行準備。

(三)所有得獎作品需配合本局規畫參與巡迴展出,俟巡迴展結束後退件。

十一、退件作業

退件截止日逾期一個月後若未領回作品,將由本局自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十二、附則

(一)送件參賽者同意其本屆入選作品,列為本局數位典藏作品,本局得對之進行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公開展示、公開傳輸(上網)、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或編輯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使用方式及次數不受限制,送件參賽者同意不向文化局請求報酬

(二)凡送件參賽者於送件表切結書上簽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三)參賽作品保險:複審作品收件後至退件截止日止,保額均以新台幣拾萬元計。

主辦單位於展出期間對展覽作品將盡保管之責,然作者亦須注意作品安全性。如遇有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本局將不負賠償之責。

(四)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資格及獎金,且3年內不得再送件參選。

1.抄襲或偽冒之作品。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在公開競賽獲首獎之得獎作品。

4.不願接受本局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

十三、備註

(一)獎金代領人需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二)依據所得稅法,未持有居留證的外籍藝術家之競賽獎金需按給付全額扣繳20%;持有居留證者則需扣繳15%

十四、工作進度表

工作項目

時間

備註

初審收件

2/07(週一)至3/01(週二),約4

地點: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初審結果通知

4月中(暫定4/11  週一)

公佈於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及部落格

複審收件、佈展

4/25(週一)- 4/27(週三)

創作者自行佈展,上午9時至下午5

展覽時間

4/28(週四)- 5/22(週日)

地點: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館

頒獎典禮

4 (暫定4/30 週六10:00)

地點: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館

拆展

5/23(週一)

創作者請於當日下午5時前拆展完畢

巡迴展

另行規劃

 

巡迴展作品退件

另行通知

 

十五、活動訊息:

(一)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tyccc.gov.tw/,徵件簡章公告於「下載專區」,比賽結果、活動訊息公告於「最新消息、新聞稿」。

(二)活動部落格 http://taoyuan.pixnet.net/blog,徵件簡章、比賽結果、活動訊息公告、參賽者意見交流。

(三)洽詢電話:03-3322592#8540王小姐;03-3322592#8574黎小姐

  傳真:03-3354384

  地址: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號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9屆桃源創作獎  數位典藏授權同意書

(詳見簡章第十二條附則第一、二款)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本人),茲同意無償授權桃園縣政府文化局使用本人於  第九屆桃源創作獎  展出之作品(著作):                    於桃園網路美術館上使用。

 

本人同意並擔保以下條款:

一、本人授權之作品(著作)內容皆為自行創作,有權為本同意書之各項授權,且授權作品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

二、授權之作品僅供桃園縣政府文化局進行數位化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非營利之推廣行為。

三、為符合資料庫之系統需求,並得進行檔案格式之變更。

四、本同意書為「非專屬授權」,本人對授權著作仍擁有著作權。

五、本同意書自簽訂日起生效。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立同意書人:                                                親筆簽名蓋印

身份證字號:

聯絡電話:                                                    手機號碼:

聯絡地址:

E-mail

                                                       

 



 

編號:   

(由本局填寫)

9屆桃源創作獎 送件表

The 9th Taoyuan Creation Award

                      壹、參賽者資料

參賽者身分

個人

團體(如為團體作品需詳列團隊名單,並指定一位負責人統籌處理參賽事宜,以下參賽表格由負責人代表填寫),團隊名單:

 

參賽者國籍

中華民國籍

外籍,國籍為:       

參賽者姓名(中文)

 

參賽者姓名(英文)

 

參賽者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

 

參賽者生日/年齡(歲)

民國            

現年    

參賽者電話

公:(    )                     宅:(    )

 

行動電話:                     e-mail

參賽者地址

(可確實收件地址)

(         )請詳填5碼郵遞區號

 

學歷或

專業訓練

畢業/學習年度

學校/機構

主修類別

西元      

 

 

西元      

 

 

藝術相關

經歷

1

2

3

4

參賽者身分證或護照 黏貼處 (正面)

  

參賽者身分證或護照 黏貼處 (背面)

 

 

 

 

 

切結書   本人參加「第9屆桃源創作獎」,將完全遵守參賽簡章之規定,並同意展出,如有不符簡章規定,視同放棄。     參賽者:                           (簽章)

中華民國100           

 



 

編號:   

(由本局填寫)

9屆桃源創作獎 送件表

The 9th Taoyuan Creation Award

                                  貳、參賽作品資料

作品名稱

(  )

 

作品名稱

(  )

 

創作年代

西元      

   

 

 

        cm      cm       cm

此作品是否有系列作品參加其他比賽:□

有,競賽名稱:                         ,獲獎名次:                   

作品名稱:                                    (請另燒錄作品圖片)

請注意:依簡章規定違反著作權法者,將取消參賽資格及獎金,且因而衍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1.參賽作品是否涉及他人享有著作權的著作之授權使用?  是(請續答下一題)

2.參賽作品是否已取得著作權同意授權使用?

       是,該授權者為:                授權時間:                  

創作理念(200字為限,請以12級標楷體打字,不得出現作者姓名。)

 

參賽作品圖片

 

官方網站:http://www.tyccc.gov.tw/   http://taoyuan.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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