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99年度統一發票推行暨『高雄映像之美攝影比賽』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99年度

統一發票推行暨『高雄映像之美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一、  活動目的:藉舉辦攝影比賽,展現高雄采風及城市之美,並作為本局印製各類宣導文宣圖片運用題材,以突顯文宣特色並提升宣導效益。

二、  主辦單位: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三、  參加對象:凡設籍高雄市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四、攝影主題:拍攝高雄市境內具有特色之觀光景點、節慶活動、人文風土、產業活動、各式租稅宣導活動生動畫面或能呈現與租稅相關意涵者等主題皆可,且不得違背事實原貌。

五、作品規格:軟片或數位拍攝一律放大長邊12吋短邊不得小於8吋之彩色相片,作品不得格放(裁切)、裝裱、留邊、劃線、連作不收。數位相機拍攝畫素須高於850萬,解析度為3600dpi×2400dpi以上。檔案格式為JPGTIFF檔,參賽作品每人最多以3件為限,每件作品須檢附報名表,並請詳填報名表內各項資料(如附表),貼妥於作品背面,未符規定者不予評審,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六、送件說明:

(一)收件時間:自即日起至99123日星期五截止。

(二)收件地點: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服務科宣導股(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2樓)。

(三)送件方式:參賽作品可於上班時間親自繳交(上班時間:8時至12時,1330分至1730分)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並於信封註明「攝影比賽作品」)。

(四)凡投稿者親送作品,當場致贈「高雄捷運一卡通」1張。(每位參賽者限領1張)

七、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3名,組成甄選委員會評選之。

       (二)評審標準:主題相關性25%、構圖及創意50%、攝影品質25%

(三)評選結果將另函通知得獎者並於本局網站

八、獎勵辦法:

11人,獎金20,000元及獎狀1幀。

21人,獎金15,000元及獎狀1幀。

31人,獎金10,000元及獎狀1幀。

優選獎10人,每人獎金3,000元及獎狀1幀。

九、注意事項:

(一)獲選作品請於專函通知後,依規定期限內繳交底片或數位電子檔光碟方為得獎,未能如期繳交者,即視同放棄,遺缺不遞補。

(二)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參賽選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使用過,作品著作權倘有涉及著作權疑慮或糾紛、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若發生爭議情事,參賽者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三)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於高雄市境內拍攝之作品,不得註記任何字樣符號,如有冒偽、抄襲、拷貝、借用他人姓名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或展出,經查證屬實,違者撤銷參賽及得獎資格。如已獲獎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已領之獎金、獎牌()。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郵寄作品應以硬紙板保護妥為包裝,避免郵寄時發生皺折,凡參賽作品因郵寄或遇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之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五)凡經評審確定獲獎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六)獲選作品之完整著作權、所有權歸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重製、公開展示、印製文宣品的權利,不另給酬。

(七)若因參賽作品水準未達給獎標準,主辦單位有權從缺處理。

(八)參賽者參加作品每人最多以3件為限,第1名、第2名、第3名獎項,每人限得1獎(擇較優者)。

(九)以拍攝租稅宣導活動為主題者,如因場地限制或其他因素不得拍攝時,則不對外開放供拍攝。

(十)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諾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之,並公布於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網站(http//www.ntak.gov.tw)。

(附表)-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99年度『高雄映像之美攝影比賽』攝影比賽報名表

   

 

拍攝時間

 

作品名稱

 

拍攝地點

 

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日期

      

聯絡電話

(日)

(夜)

手機

 

   

 

E-mail

 

作品說明(60字以內)

『高雄映像之美攝影比賽』參賽者作品著作權聲明如下:

1.本人聲明參賽作品為本人創作,且未經發表或出版,倘涉及著作權疑慮或糾紛,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2.本人願意遵守主辦單位公布之規則及比賽結果的最終決定,如獲獎時並同意主辦單位運用得獎作品供作日後宣傳推廣之用,不另給酬。

謹此聲明

著作權聲明人:                (簽名或蓋章)

 

                                          

*上表填妥後,黏貼於參賽作品背面(1張照片使用1張報名表)

*本表可影印使用。

官方網站:http//www.ntak.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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