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農業發展百年老照片徵集
台灣農業發展是建國百年的重要建設工作,透過全民共同蒐集具有農業政策及農業發展之時代意義的老照片及其背後動人的故事,並加予以數位典藏及提供民眾上網點閱,期能見證並宣導台灣農業演進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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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對象:社會大眾、農業院校及農業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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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期間:自即日起至民國99年12月17日止(以郵戳或電子郵件寄送時間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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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主題:
(1)
農村風貌-古老農舍、農用衣物、器具、農家生活等。
(2)
田間作業-茶樹、甘蔗、水稻、洋菇、香蕉、鳳梨、蘆筍重要作物田間耕作(水牛耕作、犁具運用、整地、鋤草、施肥、收穫等)情形。
(3)
農產品販售-農產品買賣、加工情景、農產品集散地作業、包裝、行口商、批發市場販售情景等。
(4) 畜牧業經營。
(5) 農村文化活動。
以上具有農業政策及農業發展之時代意義的老照片
1.郵寄:
應徵文件請以掛號郵寄至社團法人台灣農學會(10648台北市大安區溫州街14號2樓),並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老照片。
2.電子郵件: 應徵文件電子檔請寄至:aat0612@gmail.com
(照片電子檔若超過10MB,請分成數封寄送,或燒錄光碟掛號寄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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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須知:
1.參選之照片,其原拍攝時間或保存年代需為民國七十年前之照片,本次評選初選以翻拍或掃描之照片複本為主。
2.應徵文件包含:報名表、照片資料卡、原始翻拍照片(或電子檔)等三種;照片背面請填寫姓名及編號(編號自己編寫),若為電子檔,請以照片編號命名;照片資料卡以一張照片對應一張照片資料卡為原則,並撰寫照片背景說明,字數100~300字,件數不限。
3.送件內容需為本辦法徵件主題範圍內,超出主題者概不納入評選。
4.送件者應具有該照片之所有權,請勿送交經偽造、翻拍他人著作或他人所有之照片參與本徵集活動。如發生糾紛,由送件者自負法律責任,如為非本人之照片得註明原贈送人姓名或來源。
5.入選名單將於台灣農學會網頁公佈欄公告30天,未入選之照片恕不退回。
6.入選照片將以電話、e-mail或郵寄通知,並請填送「照片授權同意書」;如有需要,將通知提供原始照片進行翻拍,再將原始照片以掛號送回。
7.原始照片執行單位自當妥為保管,但如郵遞途中或因不可抗拒之災害而損壞時,恕不負賠償之責任。
8.凡參加本活動者,即視同承認並遵守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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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規格:
1. 以數位相機翻拍:建議400萬畫素以上
2. 掃描之圖檔照片(複本)送件。
應徵照片之件數不限,實體文物尺寸、材質、件數不限。
入選名額 老照片300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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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日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前由執行單位召開老照片徵集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視件數多寡得延後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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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標準 待評選委員會擬定(以具有農業發展政策之時代意義的照片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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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公告日期 評審結果將於民國99年12月31日前於台灣農學會網站公告欄公佈,並通知入選人員。
所有得獎人將受邀參加成果發表活動
(註:前述評選、評審結果及成果發表活動日期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將於台灣農學會網站另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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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獎勵與授權
•由執行單位聘請專家學者評選,入選者每張(件)發給獎金新台幣1,000元整、獲頒感謝狀乙紙,並可獲贈100年老照片圖文徵集活動「紀念集」乙份。
•入選作品需填寫「照片授權同意書」,同意照片使用權免費提供予行政院農委會及台灣農學會從事本照片(文書)之複製、數位重製、攝影、出版(數位及紙本)、著作、公開展覽、網路展示及其他等權利,並於必要時,執行單位得針對老照片進行衍生設計,不另給酬。
•入選者可選擇是否接受入選照片故事訪談記錄錄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