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2011年「會員影展」攝影比賽簡章
宗 旨:本會為倡導影藝交流,提昇視覺藝術素養,推展攝影風氣,特辦會員影展。
參展資格:限本會會員(以繳清99年度會費為準,博學會士以上另設邀展作品)。
攝影題材:不拘(以不違背善良風俗為原則)。
規 格:一律繳交5x7吋相片,黑白及彩色混合評選。
(得獎者需於12月15日前繳交得獎作品之12X15吋照片,及另附數位檔, 檔案為600萬以上畫素規格之jpg檔,檔名為姓名+題名(網站、紀念光碟 用),
否則不予給獎。
數 量:每人限
10
張以內。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民國99年12月
4
日(星期六)晚上7點20分止。
收件地點:會務中心或陳榮譽理事長永鑑處(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14號)
或高理事長處(中壢市中和路237號,德安醫事檢驗所)
評審日期:民國
99年12月
4
日(星期六)晚上7點30分於會務中心評選。
頒獎日期:100年2月20日(星期日)會員大會時頒獎。
獎勵辦法:
金牌獎1名:獨得新台幣伍仟元、防潮箱乙部、獎牌乙面。
銀牌獎1名:獨得新台幣叁仟元、獎牌乙面。
銅牌獎1名:獨得新台幣貳仟元、獎牌乙面。
優選獎10名:各得8G隨身碟1只、獎牌乙面。
入選若干名:各得
DVD
空白光碟片25片、獎狀乙紙。
最佳創意獎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叁仟元、獎牌乙面。
最高榮譽獎1名:獨得新台幣貳仟元、獎牌乙面(張數相同,以獎位及積分高者得之)。
附 則:
1、銅牌獎以上及最佳創意獎,每人限得乙獎。
2、參展作品需寫明會員編號、姓名、題名,否則不予評審。
3、金牌獎防潮箱乙部由理事長提供。
4、最佳創意獎新台幣叁仟元由影展主席提供。
5、最高榮譽獎新台幣貳仟元由公關主任提供。
6、得獎作品得在本會網站與聯藝雜誌發表,不另給酬。
7、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違者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
8、已得過獎之作品不得參賽,如經查審得獎,除取消得獎資格外,已領之獎金將追回。
9、參加本影賽,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敬邀各位會員準備影展作品共襄盛舉~
理事長:高源彬
總幹事:何恭先
影展主席:邱瑞宏
[ Last edited by
黃瑞香
on 2010-11-10 at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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