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徵文方向:
以描述「快樂時刻」為主題,內容由參賽者自行發揮。
字數為25字 (不含標點符號) 以下之短句。
(二)、評選標準:
內容(見解、邏輯性、情感表達):40%
修辭:30%
快樂感受度:30%
二、「記錄祥和美」攝影比賽
(一)、選拔內容:
用照片記錄「笑容」,以期能帶給人快樂、溫暖與希望等正向感受。參賽者自行決定作品呈現方式並為作品命名。
(二)、評選標準參考:
創意度:40%
幸福感受度(希望、喜悅、愛等正向之感受):40%
命名:20%
一、報名資格:設籍在桃園縣之縣民。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99年11月16日。
三、報名方式:下載活動報名表(如附件)填妥後,連同作品與電子檔光碟親送或郵寄本局醫政科心理衛生業務組。
四、檔案規範:徵文作品請使用正體中文、電腦新細明體12號字。
攝影作品檔案限JEPG格式電子檔光碟、像素1500*2100之4*6照片印洗乙張。
五、得獎訊息公佈:得獎名單將公告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並另以電話通知領獎事宜。
六、領獎:本局將舉行頒獎記者會公開頒獎。
七、獎項:徵文與攝影比賽各取前三名與佳作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