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際 扶 輪3460
地區台中市第三分區台中西屯扶輪社
【保護地球關懷社區自然美】攝影比賽
一、宗旨:利用鏡頭,重新啟發保護地球、關懷社區自然之美,
而舉辦本比賽.
二、相關單位:(1)主辦單位:
台中西屯扶輪社
(2)指導單位:台灣攝影學會
三、參賽資格:(1)愛好攝影之扶輪社友
(2)愛好攝影之社會人士
四、本次攝影比賽主題為3組主題:
(1)自然生態組
(2)人文社區組
(3)扶輪活動組
五、作品規格:(1)傳統相機
(2)數位相機
(一)交件作品畫素需達2400*360(約860萬畫素以上),請於報名表註明相機廠牌型號
(二)軟片相紙不限廠牌。
(三)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5×7吋彩色照片,不得留白邊。
(四)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五)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六、參賽方式:
(一)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台中西屯扶輪社【台中市西屯區台中港路2 段6號B1(長榮桂冠酒店)TEL:04-23165788、FAX:04-23165777、
E-mail:situen.rotary@msa.hinet.net
連絡人:AMANDA張瑜真小姐】
(二)
收件方式:郵寄送件,以郵戳為憑(請以掛號郵寄),逾期不予受理,郵寄住址:台中市西屯區台中港路2段6號B1(長榮桂冠酒店)台中西屯扶輪社
七、收件日期:自民國99年10月01日起至民國
99年11月15日止
八、獎項及獎額:(共3組,各選出金、銀、銅牌)金牌每組各一名(計3名):獎金5,000元及獎杯一座
銀牌每組各一名(計3名):獎金3,000元及獎杯一座
銅牌每組各一名(計3名):獎金2,000元及獎杯一座
優選各十名:獎牌、獎品
佳作各二十名:獎狀、獎品
九、評選規定:
(一)
邀請學者專家3-5名,共同組成「保護地球關懐社區自然美」評選小組。
(二)
評選過程分資格審查、初審及決審三階段,嚴格評選。
(1)資格審查
本階段主要針對參賽資格作嚴格之審查。
(2)初審
本階段將針對參賽作品作第一階段的審查,評選以意念及主題表達
(20%)、創意(20%)、技巧(20%)、構圖(20%)、光影(20%)為評選之條件。
(3)決審
本階段將進行最後之評選,並選拔出各獎項之得獎者。
十、 得獎公布、頒獎時間(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一)
比賽結果:2010年12月初揭曉,並公布於台中西屯扶輪社網頁,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二)
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台中西屯扶輪社網頁
十一、附則
(一)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二)
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三)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經評審確定奬項得從缺。
(四)
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如有不實,經評審發現或經檢舉,將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1.
不得進行合成。
2.
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裱、留白邊或是畫邊等,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紀念品、獎座或獎狀。
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五)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不遞補。
(六)
參賽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七)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台中西屯扶輪社」所有;本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銅牌獎以上(含銅牌獎)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八)
未獲獎作品(照片或光碟)不予退回。原始檔案請參賽者自行備份(底片欲退回者請檢附回郵信封,並詳細註明收件人資
(九)作品郵寄請為妥善處理,如有毁損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十二、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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