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澎湖國家風景區攝影作品徵求活動
一、主旨:為捕捉澎湖之美,並有系統及完整的蒐集澎湖有關之攝影作品,讓這些足以展現澎湖之美的作品,成為向國內外推展澎湖的最佳媒介,進而提高澎湖的能見度,吸引更多旅客來澎觀光。
二、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三、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或影像照片擁有者均可送件參加。
四、徵件內容及件數:視作品優劣及本處需求彈性調整。
(一)具象化玄武岩地形:如員貝石筆、七美大獅等。
(二)自然生態:各種鳥類、植物等。
(三)海洋生態:各種海洋生物景觀。
(四)澎管處設施:各風景據點設施,可比對設施前後(新舊)作品尤佳。
(五)人文風情:地方特色之人、物、景、產業、遊憩活動等。
五、作品規格:限以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
(一)數位影像:以800萬畫素以上相機高畫質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約為3264×2448、300ppi、檔案大小3MB以上規格)之jpg、raw及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Photoshop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或修改。
(二)限以光面相紙放大長邊10吋之彩色相片,不得護貝、框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及彩繪等。
(三)每人參選作品以30幅為限,每件作品均需附報名表及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四)送件時應填本活動所附之作品送件表,並浮貼於相片背面。本處將於評選結果後通知入選人,入選人應將入選作品原始檔光碟於接獲通知後7日內繳交,若所繳交原始檔光碟與參選作品不符或未繳交以及未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將取消是項作品採購。
六、收件時間:99年10月15日即日起至99年10月30日止(參選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處遊憩課,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七、收件地點:
(一)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遊憩課
(二)地址:88054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三)電話:06-9216521
(四)郵寄者請於封面註明「澎湖國家風景區攝影作品徵求活動」
八、獎勵:凡入選作品每件發給獎勵金新台幣2,000元整。
九、附註:
(一)參選作品不予退件。
(二)凡未於著作使用授權書親自簽章或原稿未繳交者,喪失參選資格。
(三)作品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選,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選,若有盜用抄襲不實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需另負本處所受一切損害賠償責任,並取消入選資格,獎金一併繳回。
(四)凡經評定入選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入選資格。
(五)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賠償之責。
(六)本處將視需求、主題、色彩、構圖等為評選原則,評選結果將於作業相關事宜辦理完成後,通知入選人。
(七)參選作品如獲入選,該作品及原稿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同時讓與【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並於送件報名時簽具「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本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授權第三者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不對本處行使著作人格權。
(八)入選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九)凡送件者均視同同意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
(十)本活動若有未盡事宜,本處隨時修訂公告之。
(十一)活動詳情請洽本處遊憩課:活動聯絡人:遊憩課-蔡鳳美
聯絡電話:06-9216521-243
傳真:06-9216545
(十二)詳細簡章內容請上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
http://www.penghu-ns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