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好山好水 大高雄之美攝影比賽


2010好山好水 大高雄之美攝影比賽

一、主旨

大高雄地區擁有許多得天獨厚的美景以及南台灣特有的熱情,造就了屬於大高雄地區的驕傲與唯一,因此,為推廣大高雄地區的自然美景與人文風情,讓更多民眾進一步了解並貼近高雄,特此舉辦「2010好山好水 大高雄之美」攝影比賽,希望透過攝影鏡頭,捕捉大高雄地區令人驚嘆的獨特魅力,並將大高雄之美展現在全國民眾的眼前。

二、主辦單位

高雄縣政府新聞處

三、承辦單位

攝影家手札科技有限公司

四、照片主題

本次攝影比賽不分組別,而以「大高雄」為主題,舉凡高雄縣及高雄市境內之自然風景、人文藝術、建築古蹟、風土民情、民俗節慶、產業文化、慶典儀式、景觀生態、交通建設、農漁特產品、自然原野景觀、原生動植物和特殊自然生態等主題皆不拘,凡能展現大高雄地區之美及豐富內涵皆可拍攝。

五、報名資格

凡居住於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之居民均可參加,若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六、作品規格

1.傳統相機

底片拍攝者,請將所有參賽作品進行掃描成TIFF檔,並統一儲存於一張光碟片繳交。

2.數位相機

交件作品畫素須達600萬畫素以上。

數位相機拍攝者,請將所有參賽作品之原始檔全部儲存於一張光碟片繳交。(如拍攝相機原始檔為RAW檔者,須繳交參賽作品之原始RAW檔及轉存TIFF檔兩種檔案形式;若拍攝相機原始檔為JPEG檔者,則只須繳交原始之JPEG檔,唯上述原始檔案皆須保留原始EXIF檔資訊。)

3.不論是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參賽作品請沖洗成8*12吋或最短邊至少為8吋以上之相片參賽。

4.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不得留白邊。

5.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一張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6.不限參賽作品數,唯佳作獎以上(含佳作獎)獎項,每人限得1件。

7.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七、收作日期

即日起至999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八、參賽方式

1.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請洽活動網站(http://kscg.photosharp.com.tw)下載,或附回郵信封郵寄至收件地址函索。洽詢電話:(02236109980917889082,傳真:(0223611198

2.收件方式

即日起至99930日止,以掛號寄送方式報名。

繳件內容:連同參賽作品、報名表、原始檔光碟彌封完整並善加包裝,於信封右側請註明參加「2010好山好水大高雄之美」攝影比賽字樣。

郵寄地址:10099臺北郵局第 22183 號信箱。

3.光碟片上請註明姓名及「2010好山好水 大高雄之美」攝影比賽字樣。

4.報名表務必詳實填寫,每件參賽作品背面均須浮貼一份報名表。為節省資源,響應推動節能減碳之政策,請集中作品以掛號郵寄送件。

5.來函請彌封完整並善加包裝,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九、參賽規則

1.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2.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活動,違反者不予評審。

3.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

4.參賽作品須與「2010好山好水 大高雄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一件作品附一張報名表,報名表請以浮貼方式貼附於作品背面。

5.請妥善保護作品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6.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如有不實,經評審發現,將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7.參賽作品不得進行合成,亦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裱、留白邊或是畫邊等,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

8.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

9.為鼓勵愛好攝影者踴躍參加,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唯佳作獎以上(含佳作獎)獎項,每人限得1件。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不遞補。

10.參賽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11.所有得獎作品、原稿底片及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高雄縣政府新聞處」所有;本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得獎獎金超過二萬元者應依所得稅法規定,預先扣繳所得稅10%。)

12.未獲獎作品(照片或光碟)不予退回。原始檔案請參賽者自行備份。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13.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14.凡違反本攝影比賽之任一規定之得獎者,將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追回獎金、紀念品、獎座、獎牌或獎狀,公布姓名,並限制五年內不得參加本單位舉辦之各項攝影比賽,且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任,須自行承擔,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15.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6.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承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品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十、作品評選

由本處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客觀、公平的方式評選,評選以意念及主題表達(20%)、創意(20%)、技巧(20%)、構圖(20%)、光影(20%)為評選之條件。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議異。

十一、得獎及頒獎

1.得獎名單預計於9910月公布於「2010好山好水大高雄之美」活動網站(http://kscg.photosharp.com.tw),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將不另行通知。

2.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攝影比賽活動網站(http://kscg.photosharp.com.tw

3.凡經審查通過入選者,應於主、承辦單位通知日期內,交付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數位原始檔、照片授權同意書以及得獎獎金領據,並提供得獎作品相關之文字介紹(可以散文、詩歌、短文等方式敘述作品之內容及意境,亦可以其他方式表達,或同意由我方聘請專業作家以文字撰文闡述作品之美)。

十二、獎項及獎額

1.1名:1名,獎金35,000元、獎牌乙座。

2.2名:1名,獎金30,000元、獎牌乙座。

3.3名:1名,獎金25,000元、獎牌乙座。

4.4名:1名,獎金20,000元、獎牌乙座。

5.5名:1名,獎金15,000元、獎牌乙座。

6.佳 作:5名,獎金各6,000元、獎牌各乙座。

7.入 選:50名,獎金各2,500元、獎狀各乙紙。

十三、洽詢方式

請至「2010好山好水 大高雄之美」活動網站(http://kscg.photosharp.com.tw)下載簡章及報名書函。

十四、洽詢專線

攝影家手札科技有限公司(022361-0998

十五、本簡章未盡之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官方網站:http://www.cultural.pth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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