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屏東眷村文化節
「黑磚瓦的共同記憶」老照片徵集辦法
老東西,看起來總是特別有味道;
老朋友,總是特別讓人思念難捨;
舊舊的建築物,閱讀起來總是特別有歲月的滄美。
陽光從紗窗灑進屋內,牆上泛黃的老照片在光陰的暈映下結集成故事的容顏,小小一枚勳章、一張證書、一張張的老照片,每一處皆歷史,每一物皆為有情,值得我們細細品味與珍視。
還記得小時候的眷村嗎?除了記憶,您還留下來些什麼?
珍惜巷底甜蜜的舊時光,讓您身邊的眷村老照片一起來說故事!
※活動目的:
為發掘屏東縣民對眷村的共同記憶,拼貼更完整的眷村歲月,特舉辦老照片徵集活動,歡迎保有歷史老照片的鄉親、民眾們踴躍獻寶,讓民眾了解自身擁有豐富的文化資產,親身體驗屏東縣文化資產的美好與價值。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二)執行單位: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9.9.30日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準),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活動網頁查詢:http://www.cultural.pthg.gov.tw
※徵集照片規格及辦法:
(一)凡是在屏東縣眷村所拍之舊照,黑白、彩色照片、尺寸不拘。
(二)眷村老照片徵集分為四個類別-人物影像組、街頭巷尾組、懷舊文物組、政治事蹟組,每人報名不限組別,不限張數,歡迎踴躍投件。
(三)每張老照片需附上如照片內容的文字說明,另以200個字內以文字方式敘述老照片亦動容亦憾動亦感慨的感人故事。可以描述此時此刻再次翻閱老照片的感受;或以現在的心情欣賞老照片時的情感抒發;或老照片不為人知的感傷、快樂、開心、悲憤等難忘的故事,皆請以文字與大家分享這些過往精彩動人的故事。
(四)如老照片沒有數位檔,照片須做數位化處理,並可於網際網路呈現,格式請以*.jpg等格式為宜。
(五)投稿之照片若涉及不當之行為,如妨害風化、暴力、違反著作權法等侵權行為,本活動網站有權將照片下架或刪除。
※報名方式與老照片繳交:
(一)請將報名表暨授權書(可上文化處網站http://www.cultural.pthg.gov.tw)下載填妥後,隨同老照片(報名表請勿黏貼或裝訂於作品上)以掛號方式郵寄、EMAIL方式或親送。
◎親自送件:報名表及作品請送至屏東縣政府文化處服務台。
◎郵寄送件:報名表及作品請寄至90054屏東市大連路69號,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眷村老照片徵集 收
◎E-MAIL送件:報名表及作品請寄
a250784@oa.pthg.gov.tw
(二)報名者請自行妥善包裝,如郵寄過程中毀損,概不負責。
(三)洽詢電話:08-7360332轉2176,文化資產科
紀映竹小姐。
※評選及獎勵辦法:
(一)特優:每類組各選一名,獎金新台幣1,200元。
優等:每類組各選九名,獎金新台幣600元。
佳作:每類組各選十五名,獎金新台幣300元。
(二)得獎公告:發佈於活動網之得獎名單內,獎品另行通知寄送方式。
(三)提供者需於活動報名表簽署,授權同意「評審入選之老照片授權屏東縣政府無償使用」,並授權作品由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翻拍、掃描等出版相關出版品,以及將所授權作品於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作為非營利用途之網上瀏覽與檢索。本處對徵集之照片將予加註「圖片由○○○先生(女士)提供」字樣。
※活動須知:
參賽者所送作品或資料禁止抄襲、仿冒、借用、冒用,並且絕無侵犯他人著作權,若如違背著作權出版法等相關法令,自負法律責任。
※評選指標:富有切題性、價值性、吸睛力、意義性。
※附則:
(一)本活動所徵集之照片,無論入選與否,原件一律歸還提供者。
(二)經評審入選之照片原件如願意提供屏東政府文化處收藏,請於信封上註明,本處將列為永久典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