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台北縣石門國際風箏節攝影比賽
一、活動宗旨:
藉由推廣風箏節活動,希望讓民眾一想到風箏便聯想到石門,成為人們口耳相傳的文化外,景緻優美,依山面海,海風徐徐吹來,好清涼、好舒服,鼓勵大家假日常來走走,舒解平時繁忙的工作壓力。此外也獎勵愛好攝影之人士,以尋找石門各種攝影角度,真實描繪石門的文化能量和景觀之美,展現風箏的故鄉。同時讓社會大眾分享用影像記錄石門國際風箏節活力時刻以及被創造出來的瞬間感動。
二、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臺北縣石門鄉公所
三、攝影主題:以2010臺北縣石門國際風箏節,或整個石門風景、人文為題材為主,均可入鏡。
四、比賽規格:以任何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數位相片畫質需六百萬畫素以上)皆可。軟片相紙不限廠牌,一律沖印或輸出5X7英吋彩色照片參賽,參加主題及張數不限,連作不收。每件作品應貼妥報名表,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以受理。照片拍攝日期需為最近兩個月內拍攝之單張作品(以收件截止日為準)。
五、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歡迎參加。
六、收件地點:作品請郵寄至235臺北縣中和市圓通路272號5樓;報名表應放入信封袋並於信封正面書寫「2010臺北縣石門國際風箏節攝影比賽」,另作品介紹應浮貼於作品背面,參加作品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及相關單位恕不負責。
七、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99年9月23日截止(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及親自送達均不予受理)。
八、評審日期:截止收件後擇日於石門鄉公所公開評審(評審詳細時間、地點,另行公布於活動網站及石門鄉公所網站)。
九、評分標準:攝影主題15%、照片故事40%、攝影技巧20%、創意與構思25%。
十、評審:邀請聘請攝影專業人士/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參賽者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一、獎勵:
1.
金牌1名,獎金1萬元,並獎狀乙面。
2.
銀牌1名,獎金5千元,並獎狀乙面。
3.
銅牌1名,獎金3千元,並獎狀乙面。
4.
優選2名,各得獎金1千元,並獎狀乙面。
5.
佳作20名,各頒獎狀乙面。
十二、得獎公佈與底片收件日期:得獎名單預計10月4日公佈於2010臺北縣石門國際風箏節活動網站www.shih-men.com及公所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同時在接獲得獎通知後,於指定時間內(以郵戳為憑),繳交得獎底片或六百萬以上畫素之數位檔案至指定地點。
十三、領獎方式:採郵寄方式。得獎作品確認,由執行單位通知得獎人,並寄發獎金與獎狀。
十四、活動洽詢專線:02-2248-6806
十五、注意事項:
〈一〉 參加作品除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同時所送交之攝影作品皆不得裝裱、加色、翻拍、電腦合成、彩繪、疊片、護貝,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二〉 參加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其獎位不另遞補。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 得獎作品底片(數位作品須繳交原始檔光碟案,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必須依公佈期限繳交主辦單位,無法繳交底片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者,不得於公佈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未獲獎作品,不另退件。
〈四〉 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五〉 金牌、銀牌、銅牌得獎者不與重複,優選、佳作獎則不在此限,獎勵名額可視參賽水準予以從缺。
〈六〉 得獎者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15%所得稅。
〈七〉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八〉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參賽者不得異議。
〈九〉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