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水利署河川之美數位攝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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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宗旨
為鼓勵民眾造訪台灣美麗河川,感受台灣河川之美,爰規劃邀請民眾以數位相機,紀綠河川之美,希藉由此一比賽拉近民眾與河川距離,並為民眾之照片做為保存台灣河川之照片來源。攝影比賽之作品,需上傳至活動網站,並設有網友票選機制。得獎作品將透過iGoogle工具發布輪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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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承辦單位:逢甲大學地理資訊系統研究中心
協辦單位:台中市攝影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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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資格
1. 凡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攝影愛好人士皆歡迎踴躍參加。
2. 為符合公平原則,已獲得國內外獎項之作品,均不得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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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以河川之美為題材,並寫下200字以內之主題創作理念說明並標明作品拍攝之河川流域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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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請至水利署e河川入口網(http://www.e-river.tw/)查詢,加入我的E政府會員(https://www.cp.gov.tw/portal/person/initial/Registry.aspx)即可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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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需為彩色,畫素品質在500萬畫素以上(像素建議至少為1500*2100),並將數位照片JPEG檔案於「照片上傳」上傳。作品允許以數位影像軟體作裁切、縮小、放大、顏色飽和度調整等技巧做數位暗房處理(請勿以合成之方式處理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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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日期
徵稿日期:99年08月25日凌晨0點0分0秒至10月15日23時59分59秒
網路票選日期:99年08月25日凌晨0點0分0秒至10月25日23時59分59秒
得獎公告:99年11月01日
凡經獲獎者,將於99年11月05日前以電話與專函通知,並同步於活動網頁公布獲選名單,獲選者須於99年11月15日以前將原始數位檔案燒成光碟,寄至:407臺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逢甲大學地理資訊系統研究中心「第二屆水利署河川之美數位攝影徵稿比賽」活動小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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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獎項
(1) 參賽獎:對象為攝影作品參賽者
金牌獎:一名,獎金10,000元
銀牌獎:一名,獎金各5,000元
銅牌獎:一名,獎金3,000元
優選獎:五名,獎金各2,000元
人氣獎:一名,票選票數最高者,節能減碳折叠式自行車一台
參加比賽抽獎:參與比賽者,除已獲得金、銀、銅牌獎及優選外,抽出十名,各獲得16G隨身碟一個。
(2) 票選抽獎:對象為上網投票者
參與票選抽獎:十名,各獲得8G隨身碟一個。即投票的網友都有機會抽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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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歸屬
凡經上傳報名之照片檔,其版權皆屬水利署所有,水利署得進行公開展覽、發行、公告、再製等一切行為。得獎者,須繳交照片檔,並同意簽署著作財產權轉讓,逾主辦單位規定期限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已交付照片原始檔者,不得主動放棄得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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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
構圖30%、色彩25%、創意25%,網友票選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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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機制
為避免參賽作品不符合本活動之主題,凡參賽者上傳之參賽作品,本主辦單位將進行照片審核機制,於上傳日後起算2~4日內之工作天(不含假日)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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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規定
1. 凡參加比賽者及參與票選者,均需申請加入會員。
2. 參賽作品需符合規定之主題,作品需符合規格。參賽作品如有不符參賽主題或違反善良風俗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引發之爭議,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3. 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個人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獲獎追回該獎項,獎位不予遞補。
4. 水利署暨附屬機關員工及其眷屬不得參加本活動,經查證屬實者,得取消得獎資格,獎金一併繳回。
5. 參賽作品(照片)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且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或「未曾在其他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6.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7. 參賽作品需要投稿本人作品,每個會員限10件作品,每件作品必須為符合主題設定之地點、意向及規格。
8.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3章第4節之規定。
9.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10. 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新台幣壹仟元以上之獎金均認列為個人所得。
11. 凡參加本活動者,視同承認本活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本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12. 民眾需登入會員後方能進行投票,本活動提供每位會員帳號5票的投票權利。
13.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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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窗口
逢甲大學地理資訊系統研究中心「第二屆水利署河川之美數位攝影徵稿比賽」活動小組04-24516669轉201林小姐(michelle@gis.tw)或轉211王先生(stran@gis.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