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捕捉瞬間的感動,呈現永恆的美麗,按下快門,刻畫蘭博的色彩
拍下屬於你跟蘭博的感動!
蘭陽博物館歷經18年的籌畫與建設,終於以今天的面貌呈現大家眼前,在18年間發生了許多故事,建館期間眾人投入浩大的心力,化成今天大家所見的蘭陽博物館。不管是開館後來參觀,或是建館期間留下的、屬於你與蘭博的感動印象,都歡迎你前來投稿!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
承辦單位:雅凱藝術事業有限公司
三、攝影題材
以蘭陽博物館為主題,捕捉蘭博之特色美景,如:「自然風景」、「人文活動」、「建築景觀」、「歷史記憶」…等,以系列照片佐以50-100字說明,呈現出人與蘭博的互動群像。
四、比賽規格
1.
限本人之創作,一次拍攝完成,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不得人工加色、改色、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留邊、護貝、裝錶,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與合成。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皆可參加,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六百萬畫素以上,不得以人工後製方式加大檔案。(可供高品質輸出之作品,得獎作品蘭陽博物館將舉辦攝影展覽)
2.
繳交之作品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彩色、黑白照片不拘,一律沖洗放大或輸出至6×8吋光面照片參賽,每位參賽者投稿張數不限,唯至多獲得一獎項,以組件參賽。
3.
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且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除了實體相片以外,需同時完成E-mail報名(含照片電子檔及文字說明檔),方完成報名手續。
4.
拍攝時間不限,但須未曾公開發表(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佳作以上者,其他參賽者有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5.
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五、參賽資格
不限國籍,凡愛好攝影之人士,均可參加。
(年齡限滿
18
歲以上)
六、收件日期
2010年9月15日至9月30日(以郵戳為憑)
七、收件地點
臺北市南京東路四段143號10樓蘭博攝影比賽
企畫執行小組收
(請註明參加「印象蘭陽:蘭博攝影比賽」)
八、洽詢電話
02-2713-5355
分機115(卓小姐)或
03-977-9700轉分機300(曾先生)
九、評選辦法
邀聘攝影及美學等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公開評審。
評選標準:a.自然真實性(25%)
b.意境表達(20%)
c.光線構圖(20%)
d.攝影技巧(25%)
e.主題內容(10%)
十、入選與得獎公布
得獎者名單與作品於2010年10月8日同步公布在比賽活動網頁。
十一、頒獎日期
2010年10月16日(六)
十二、獎勵辦法
金獎乙名,獎金肆萬元正,獎狀乙面
銀獎乙名,獎金貳萬元正,獎狀乙面
銅獎乙名,獎金壹萬元正,獎狀乙面
優選10名,各得獎金壹仟伍佰元,獎狀乙面
特別獎不等,各得蘭博精美紀念品乙份
以上獎項規定標準及獎項內容請依主辦單位公告為主,並於2010年10月8日公佈所有獎項。獎項分為金、銀、銅獎、優選,獎項內容主辦單位將隨時修訂。
十三、附則
1.
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2.依主辦單位攝影比賽活動規畫及需求,主辦單位有權將參賽作品直接翻拍成數位化,並註明攝影者及主題名稱刊登於活動官網上供宣傳使用。
3.
得獎作品如有冒偽身分、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或曾於各傳媒或網路刊登者,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將追回原獎項之獎金與獎品。其違反著作權法令等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但另外涉及詐欺等民事、刑事時主辦單位有權追究及告周知。
4得獎者保有著作人格權,得獎者須與蘭陽博物館簽署該作品之著作權共享同意書,未能簽署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本館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公開發表、展示、發行及相關權利,均不另給酬金。
5.各獎項之獎金、獎品,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主辦單位得保留隨時修改活動辦法及獎項之權利。(獎品依活動獎項所列市值計算需繳之稅金)
6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7.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8.前三名及優選,經獲選後須親自出席主辦單位舉辦之頒獎茶會,且由本人親自領獎,若無法親自領獎需擇定代領人代為出席。未能出席者,視同不符領獎規定,得不予給獎。
9.
凡參賽與領獎辦法需依主辦單位之規定,經投稿之參賽者,即視同同意主辦單位簡章之所有比賽各項規定及願意配合活動章程,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刪改,請密切注意主辦單位之活動官網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