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臺北縣石碇鄉文化節」發現石碇之美攝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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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主旨:為發揚臺北縣石碇鄉境內豐富的山川、生態等自然景觀,及生活、建築等各項人文風情,並鼓勵全民來石碇觀光旅遊,捕捉有著美譽的石碇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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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單位:臺北縣議會、石碇鄉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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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石碇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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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題材:以「發現石碇之美」為主題,相關內容可包含石碇鄉內自然景觀、人文風情、自然生態、建築古蹟(如水庫風光、特色建築)與在地文化之美(如茶園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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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辦法:
1.
作品規格,凡愛好攝影者,不限相機類型,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800萬畫素以上。參賽時,繳交作品不限軟片相紙廠牌、彩色黑白照片不拘,一律沖洗放大至8X12吋照片參賽,張數不限,連作不收。
2.
比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及業餘人士均可歡迎參加,更歡迎家庭一同參加。
3.
收件日期:自99年8月1日起至99年9月30日下午5時止(以郵戳為憑)。
4.
收件地址:以雙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寄至(337)桃園縣大園鄉內海村6鄰58-3號,註明「徵選發現石碇之美攝影比賽」。(不接受電子寄件)
5.
洽詢電話:03-3861218#207,曾先生
或
02-26631354蔡館長
6.
詳情請見至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siang-yang.com.tw/2010shr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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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
1.
評選: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擔任評審,評審前公布於活動網站。
2.
頒獎及展覽日期:
(1)
頒獎日期:99年10月30日
(2)
展覽日期:99年10月30日至10月31日
(3)
展覽地點:石碇國小(活動結束後作品移至石碇圖書館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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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獎項:
第一名,獎金壹萬元整,冠軍獎狀乙面
第二名,獎金伍仟元整,亞軍獎狀乙面
第三名,獎金參仟元整,季軍獎狀乙面
優選十名,獎狀乙面
佳作十五名,獎狀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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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
1.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2.
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且不得翻拍拷貝、電腦改色重製等;經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資格,得獎作品則由主辦單位追回該獎項,獎位不予遞補
3.
參賽作品,請於每張相紙背面浮貼個人資料,詳實填寫題名、參賽者姓名、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資料不全不列入評選。
4.
前三名獎項每人限得壹獎,若作品未達到評審標準得從缺。
5.
得獎作品應由得獎人於公布後7日內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800萬畫素以上),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6.
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享有使用於行政刊物、文宣、製作專輯、月曆…等一切相關行政宣導及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著作使用權,不另給酬。
7.
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並一律以滙款方式支付,並由得獎者負擔手續費。
8.
凡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害造成作品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9.
參賽者視為認同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不列入評審,得獎作品如經檢舉屬實,取消該獎位(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牌、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辦理單位無關。
10.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承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品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