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TTJ公車攝影比賽」簡章
一、宗旨:
臺中市公車,低碳城市新開端,一個充滿愛與關懷的城市,不論是公車街景、公車文化、車上景像等跟公車有關的主題,歡迎您透過攝影鏡頭捕捉美麗的感動、凝結瞬間的美,感受搭車文化、體驗公車,讓我們「搭公車
eye臺中」,在臺中市體會屬於你我的美好回憶,邀請您一同參與2010「搭公車
eye臺中 攝影比賽」。
二、相關單位
-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交通處
-
承辦單位:部落灣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三、參賽資格:
-
凡海內外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
-
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四、參賽主題:
搭車人文:臺中境內之人文、候車亭景像、車上搭車景像、TTJ活動過程景像……等
五、作品規格:
(一) 作品規格
· 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Photoshop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高階、高品質數位相機拍攝,且參賽作品恕不退件。
· 儲存於CD或DVD光碟片。
(二) 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8×12吋,最短邊不得低於6吋之彩色照片,不得留白邊。
(三) 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四) 參賽照片請妥為郵寄並切勿摺疊,如因郵寄摺損,均與主辦單位無涉。
(五)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六、參賽方式:
(一)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請洽活動網站(http://www.ttj.tw)
臺中市政府交通處(http://traffic.tccg.gov.tw/)
台中市攝影學會(http://www.taichungphoto.org.tw/)
下載。
洽詢電話:(04)22260566、22260567
(二) 收件方式
郵寄繳件:
40045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53號4F(交通處公共運輸科施小姐收)
40746
台中市西屯區大信街60號9F-1(台中市攝影學會
侯小姐收)(以郵戳為憑)。
親自送件者:
於截止日之前的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至17:30時)
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40045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53號4F(交通處公共運輸科施小姐收)
40746
台中市西屯區大信街60號9F-1(台中市攝影學會 候小姐收)
(三) 報名表務必詳實填寫,每件參賽作品均須浮貼一份報名表。為節省資源,響應推動之節能減碳政策,務請集中作品以掛號郵寄投遞。
(四) 信封右側請註明「2010搭公車
eye臺中
攝影比賽」字樣。來函請彌封完整善加包裝,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七、收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2010年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請預估郵遞時間,以免權益受損。
八、獎項及獎額:(總比賽金額為4萬5仟元)
第一名:1名獎金20,000元
第二名:1名獎金10,000元
第三名:1名獎金5,000元
佳作各十名:獎金1,000元
本活動得獎者有獎金與獎狀
*
得獎作品之獎金一律以「匯款」方式核發,屆時得獎人須提供本人受款帳號等相關資料,以利獎金核發作業。
(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九、評選規定:
(一)
邀請5名評審委員,共同組成「2010搭公車
eye臺中 攝影比賽」評審小組。
(二)
評審過程分資格審查、初審及決審三階段,嚴格評審。
·
資格審查:本階段主要針對參賽資格作嚴格之審查。
·
初審:本階段將針對參賽作品作第一階段的審查,評選以意念及主題表達(20%)、創意(20%)、技巧(20%)、構圖(20%)、光影(20%)為評審之條件。
·
決審:本階段將進行最後之評審,並選拔出各獎項之得獎者。
十、 得獎公布、頒獎時間(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一)
比賽結果: 2010年10月底揭曉,並公布於活動網頁,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二)
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活動網頁。
十一、 附則
(一)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二)
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三)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經評審確定者,奬項得從缺。
(四)
參賽作品須與「2010搭公車
eye臺中
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一件作品附一張報名表,報名表請以浮貼方式貼附於作品背面。
(五) 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如有不實,經評審發現,將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1.
不得進行合成。
2.
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裱、留白邊或是畫邊等,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紀念品、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六) 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狀,公布姓名,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七)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不遞補。
(八) 參賽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九) 參賽作品請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十)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臺中市政府」所有;本單位取得「臺中市政府」授權後,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十一) 未獲獎作品(照片或光碟)不予退回。
(十二)
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十三) 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二、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