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七美懷古尋幽老照片徵選


2010七美懷古尋幽老照片徵選簡章

一、主  旨:為展現七美島鄉土文化內涵、自然人文景觀、民情風俗,以彰顯文化特色,結合觀光及藝術,特舉辦老照片徵選並製作專輯。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三、主辦單位:澎湖縣七美鄉公所

四、協辦單位:澎湖縣攝影協會、七美鄉各村辦公處

五、徵件對象:1990年以前之實體照片,照片內容以七美為主體,表現七美文化特色,或是攝影者與七美之間特殊記憶與情感。

六、徵件辦法:

  1、黑白、彩色照片不拘。

  2、一律以8吋×12吋為準的放大實體照片,張數不限。

  3、來函請註明姓名、通訊地址、聯絡電話,並提供每張照片一則「徵件故事說明」。

  4、「徵件故事說明」約200-300字,簡述照片的年代、拍攝地點、來源、內容(與七美的淵源)。

  5、提供照片者,一經選用,酬予獎金新台幣1,000元,專輯出版後並致贈專輯壹冊。

  6、所有提供照片使用完畢,一律歸還。

七、徵件時間:99620日至99820日止。(收件以截止日送達為準)

八、收件地點:七美鄉公所民政課(9971007*39

九、收件方式請詳填參加表後,浮貼於照片背面。來信請在信封上註明「2010七美懷古尋幽老照片徵選」字樣

十、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於9991日(星期三)下午2
澎湖縣七美鄉公所2樓會議室公開評審,評審結果將會公布於澎湖縣七美鄉公所http://www.chimi.gov.tw/ 之網站。

十一、附則:

(一)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之行為,違者遭受檢舉則將公布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金。

(二)作品須於背面浮貼參加表(可影印使用),否則不予以評審

(三)獎金統一由主辦單位以現金方式發放得獎者

(四)基於宣傳需要,澎湖縣七美鄉公所對獲選作品有權在報章、雜誌、媒體或刊物發表、印刷或在公開場合陳列或展覽,不另給酬,獲選者不得異議。

(五)郵寄作品應以硬紙板保護妥為包裝,避免郵寄時發生皺折,凡參賽作品因郵寄或遇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之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六)本簡章前述各項規定之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修改之權利。

(七)凡參加徵選者即視同承諾本簡章前述之各項規定。

2010七美尋古懷幽老照片徵選參加表

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本人作品如獲徵選,本人同意將該作品著作權讓與【澎湖縣七美鄉公所】,謹此聲明。

著作權讓與人簽章:

作者姓名

 

出生日期

 

數位或傳統相機

 

身分證字號

 

 

 

   

 

  

 

拍攝地點

 

徵件故事說明:(200-300字)

                 
官方網站:http://www.chi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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