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區公所2010年「親親我的寶貝」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一、活動主旨:
為營造有利生育、養育之環境,推動嬰幼兒照顧及保護責任。政府更需要扮演更積極的角色,因此本所辦理「親親我的寶貝」攝影比賽,將「孕育下一代,生命更精采」、「結婚生育,讓生命永續」的觀念能更加落實。且藉由父母與小孩間親密互動的攝影,營造出家庭親密的氣氛,留下永遠的歡樂記憶。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三、參賽資格:臺北市市民之業餘攝影愛好者為主。
四、題材範圍:2年內小朋友與家人之間的親密照片為主題,以生活、親密、愛為主要素材。頒獎時請相片中主角及攝影者一起領獎。
五、作品規格:
1.
6英吋×8英吋之彩色照片,不得裝裱、護貝、連作、格放、加色電腦合成、修補及翻拍。
2.
另數位相機拍攝作品需以(1,0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Photoshop等影像軟體作任何影像合成。原始檔案尺寸需約為3100dpi×3200dpi以上規格,作品原稿原始電子檔原檔光碟浮貼於作品背面繳交。
3.
每件作品均需註明主題,並附報名表、簽署報名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至北投區公所網站:http://www.btdo.taipei.gov.tw首頁活動訊息下載。)
4.
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若所繳交作品與參賽作品不符,或未繳交原始電子檔光碟,及未簽署報名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不得有異議。
六、收件時間:99年7月1日至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七、收件地址:11230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北投區公所)請參賽者將參賽作品及作品電子檔原檔(使用底片者,請轉成電子檔)裝袋,以掛號或親自送件方式(信封上請註明參加『親親我的寶貝』攝影比賽字樣,並於作品背面浮貼報名表)。
八、評 審: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小組於9月17日以前審議評選。
九、獎額及領獎方式:
1.
彩鑽獎(1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 暨獎狀1紙
2.
白鑽獎(1名):獎金新台幣捌仟元 暨獎狀1紙
3.
金質獎(1名):獎金新台幣陸仟元 暨獎狀1紙
4.
銀質獎(4名):獎金新台幣伍千元 暨獎狀1紙
5.
銅質獎(5名):獎金新台幣肆仟元 暨獎狀1紙
6.
優質獎(12名):各得參仟元圖書禮券暨 獎狀1紙
得獎名單於99/09/21於北投區公所網站公布,得獎作品於99年10月在北投公民會館及100年1月於北投區公所藝文走廊展示,並以電話通知得獎者,配合本區「溫泉季」活動頒獎,領取獎狀及獎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