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台南市龍舟錦標賽攝影比賽


2010年台南市龍舟錦標賽攝影比賽簡章

.    旨: 為配合2010年本市龍舟錦標賽,以攝影藝術來發揚中國傳統民俗風情,推動文化建設,切磋影藝,期能為2010年本市國際龍舟競賽各項活動盛況、民俗藝術,留下珍貴鏡頭及美麗畫面,特舉辦本攝影比賽。

.指導單位: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主辦單位: 台南市政府。

.承辦單位: 台南市攝影學會。

.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攝影題材: 以2010年台南市龍舟錦標賽之各項活動為主

  1. 祭江開幕:99612(星期四)晚上六時。                地點:安億橋至承天橋河段

  2. 比賽時段:99612日∼16日下午至晚上九時以前    地點:安億橋至承天橋河段

  3. 決賽閉幕:99616(星期三)晚上九時。                地點:安億橋至承天橋河段

.作品規格:數位相機 軟片不限,一律放大5*7吋之彩色照片,連作限4張以內,不得格放、 電腦合成,並於背面註明姓名、住址、電話、題名。

.參加張數: 不限。

.獎勵辦法: 金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柒仟元。

                        銀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陸仟元。

                        銅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

                        優選獎十名,各頒獎金新台幣壹仟元。

                       佳作獎若干名,各頒獎金新台幣伍佰元。

. 收件截止日期:99630日前寄達為準。

十一.收件地點: 台南市攝影學會(台南市 701東門路二段324  電話:06-3363778)

十二.評審日期: 99年7月3日(星期六)晚上8時。

十三.評審地點: 校前活動中心 (台南市安平區安平路512034)歡迎參觀。

十四.    獎: 時間、地點另訂、再個別通知得獎人。

十五.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2. 參賽之作品須未曾公開發表,違者遭受檢舉即取消得獎資格。

3. 金、銀、銅牌獎每人限得乙獎。

4.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之權利,不另酬謝。

5. 未入選之作品,主辦單位於必要時可擇優錄取,並以佳作獎品及獎狀鼓勵之。

6. 佳作以上之作品須依規定交付原稿底片(不得交付翻拍之底片),經審核無誤後方給獎,若無法交付原稿底片或拷貝者,則予取消獲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

7. 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

8. 參賽作品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10年台南市龍舟錦標賽攝影比賽」。

9. 得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10. 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1.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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