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HAS愛地球-發現小瑞士之美』攝影比賽
一、宗 旨:統一超商(股)公司、統一超商好鄰居文教基金會為倡導LOHAS愛地球藉由鏡頭以清境小瑞士花園為主題,捕捉美麗的永恆,近而提升國人生活品質與心靈豐富性。
二、主辦單位:統一超商(股)公司、統一超商好鄰居文教基金會。
指導單位:台灣攝影學會。
三、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同好均可參加。
四、評選獎項:
(一)金牌獎: 1名,
獨得統一超商禮券新台幣5萬元整及獎座乙座。
(二)銀牌獎: 1名,
獨得統一超商禮券新台幣2萬元整及獎座乙座。
(三)銅牌獎: 1名,
獨得統一超商禮券新台幣1萬元整及獎座乙座。
(四)優 選:20名,
各得統一超商禮券新台幣2仟元整及獎牌乙面。
(五)佳 作:20名,
各得統一超商禮券新台幣5百元整及獎狀乙紙。
五、攝影內容:
(一)攝影主題:以清境小瑞士花園景觀、動植物及比賽期間各項人、事為拍攝主題。
(二)作品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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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皆可,須沖洗成5*7吋或長邊不超過7吋之照片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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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者須於主辦單位規定期限內繳交原始底片或掃描為800萬畫素以上規格之JPG或TIFF檔,否則取消得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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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必須單張不連作、不得裝裱、翻拍拷貝、電腦合成、人工加色及修片。
(三)參賽件數:不限,如不符上述限制則不予評審;參賽者請務必確認得獎後能夠繳交原始照片之數位檔案。
(四)參賽作品請以厚紙板自行完封包裝。若有黏貼困難或因繳交作品尺寸過大造成作品毀損之情形,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五)正式參賽文件必須包括報名表及參賽作品,請確實填寫報名表格及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並黏貼於每張作品背面。若因未標明清楚而造成作品遺失或作者認定困難,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六、徵選規則:
(一)報名表之作品說明欄需註明該作品的主題名稱。
(二)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三)金、銀、銅牌獎,每名參賽者限得一獎。
(四)評定成績未達水準時,錄取名額得從缺或減之。
(五)參加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或參加其他攝影比賽,違者經查屬實,或得獎作品事後發現有抄襲情事或違反著作權之行為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其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如已領獎,追回所得獎金、獎盃、獎牌及獎狀。
(六)得獎作品其著作財產權為主辦單位(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超商好鄰居文教基金會)所共有,故主辦單位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或其他商業使用之權利,均不予通知或致酬。
(七)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八)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九)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十)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比賽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之。
(十一)主辦單位擬優待參加攝影比賽者,進入園區內拍攝,惟需填入園申請書購買活動優惠票。
七、評審:由主辦單位與攝影專家組織評審會評審,時間及地點將公布於主辦單位及台灣攝影學會網站。
八、收件日期及地址:自即日起至99年9月16日止。參賽作品請親送或寄至主辦單位:台北市信義區東興路65號6樓統一超商(股)公司收(郵寄以郵戳為憑)。
信封請註明:參加『LOHAS愛地球-發現小瑞士之美』攝影比賽。
九、得獎公布:得獎名單公布於7-ELEVEN綠色基金網站及台灣攝影學會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報名資訊:可於7-ELEVEN綠色基金網站及台灣攝影學會網站下載比賽簡章及報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