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石門農田水利會第二屆水利生態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宗
旨:希望藉由本活動,導引人們一覽深入水利風情知性之旅,以及豐富的生態情境及秀麗的農田景觀,緬懷前人建設之篳路藍縷,體查政府與石門農田水利會在水利工程建設的貢獻,也體驗人類與大自然間的和諧共處之道。
主辦單位:臺灣省石門農田水利會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桃園縣攝影學會
徵選主題:石門農田水利會灌區內水利生態之人文、地理、景觀及活動紀錄等。
石門農田水利會灌區範圍:
1.
桃園縣大溪鎮南興里、仁善里、仁義里、仁愛里、仁和里、仁武里、僑愛里。
2.
桃園縣桃園市中德里、玉山里。
3.
桃園縣八德市(不含大福里、茄明里、高城里、永豐里、高明里)。
4.
桃園縣中壢市(不含月眉里、青埔里、文化里、山東里、洽溪里)。
5.
桃園縣平鎮市(不含莊敬里、山峰里、湧安里、湧光里、湧豐里、福林里)。
6.
桃園縣楊梅鎮。
7.
桃園縣新屋鄉頭洲村、九斗村、清華村。
8.
桃園縣觀音鄉上大村、崙坪村、富源村。
9.
新竹縣湖口鄉愛勢村、中勢村、長嶺村、湖口村、湖鏡村、湖南村、波羅村、鳳凰村、鳳山村、中興村、信義村、中正村、德盛村、和興村。
10.新竹縣新豐鄉員山村、松林村。
11.石門大圳渠道沿線。
備註:
1、拍攝地點以石門農田水利會灌區範圍為限。
2、灌區範圍若有不詳處,請洽本會洽詢(03)492-7713#131。
建議拍攝主題例如:1.本會水利灌溉設施。
2.水田生態、農村環境、農民耕作情境。
拍攝時限:公布之日起至收件截止日。
作品規格:(一)參賽作品一律以相紙沖印成8×12英吋之彩色照片,不得留邊,每人以每組10件為限,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
(二)使用數位相機拍攝者,圖檔畫素必須達600萬畫素,原始檔案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RAW檔。
(三)格放、疊片、加色、電腦合成、拷貝、抄襲、連作等作品不收。
(四)參賽作品背面需貼參賽表﹝可由主辦及承辦單位相關網站下載﹞、地點未填者不予評審。
參賽對象:全國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9年7月15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親自送件或寄達桃園縣攝影學會收(地址:320桃園縣中壢市自忠二街224號1樓),電話03-4679959,信封上請註明(臺灣省石門農田水利會第二屆水利生態之美攝影比賽)
評審時間地點:99年7月24日(星期六)上午九時於臺灣省石門農田水利會(桃園縣
平鎮市延平路二段68號)公開評審。
評審委員: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7人評審(含水利會評審2人)。
獎
項 |
社會組 |
員工組 |
獎別 |
名額 |
獎金 |
獎牌(狀) |
獎別 |
名額 |
獎金 |
獎牌(狀) |
金牌獎 |
1 |
壹萬伍仟元正 |
獎牌一面 |
金牌獎 |
1 |
壹萬伍仟元正 |
獎牌一面 |
銀牌獎 |
1 |
壹萬貳仟元正 |
獎牌一面 |
銀牌獎 |
1 |
壹萬貳仟元正 |
獎牌一面 |
銅牌獎 |
1 |
壹萬元正 |
獎牌一面 |
銅牌獎 |
1 |
壹萬元正 |
獎牌一面 |
佳作 |
30 |
貳仟元正 |
獎狀一張 |
佳作 |
20 |
貳仟元正 |
獎狀一張 |
頒獎:
(一)得獎名單於評審五日內公告於主(承)辦單位網站並個別郵寄通知得獎人。
(二)得獎作品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交付原稿底片或數位影像光碟(底片及光碟概不退還),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三)頒獎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參賽規則:
(一)參賽者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不符合本辦法之規定者,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違者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三)未入選之參賽作品,請於評審公告一個月內至石門農田水利會自行領回,逾期不負保管之責。
(四)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件,經評審公佈入選作品,不得自行取消資格。
(五)入選作品之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不另酬謝。
(六)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七)已得獎過之作品不得參賽,如經查審得獎,除取消得獎資格外,已領之獎金予以追回。
(八)得獎人員所獲獎金,應依法扣除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