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宗旨:
拍下親情瞬間感動 傳遞家庭愛與記憶
你有多久沒仔細看阿公阿嬤臉上的歲月紋路了?老五老基金會第三屆「銀攝耆跡」攝影比賽,以捕捉親情真實感動、感受生命傳承軌跡,希望能拉近三代間的距離,期待透過一張張照片分享,將家庭的愛與記憶傳遞下去,一起營造一個對老人友善、充滿人文關懷的社會。
二、活動對象:
(一)
凡海內外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
(二)
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三、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老五老基金會
(二)
贊助單位:華晶科技
(三)
協辦單位:UHO優活健康網、中國廣播公司台灣台、台中市攝影學會、神腦科技文教基金會、南仁湖集團、高雄市攝影學會、傅強有限公司、湯神溫泉會館、新東陽集團、義美食品西湖服務區、誠品書局、漢聲廣播電台
四、比賽辦法:
(一)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民國99年6月30日止
﹝以郵戳為憑﹞
(二)
主題:「親情凝聚•愛在傳承」-以長輩與家庭互動的真情故事,呈現老少同樂、生命傳承等親情緊密連結的時刻。
(三)
參賽形式與方式:
1.
銀攝耆跡攝影比賽-傳統、數位相機攝影比賽
(1)
作品規格:
.
傳統相機-軟片相紙不限廠牌,135mm以上彩色、黑白正負軟片皆可。
.
數位相機-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請於報名表註明相機廠牌型號。(EXIF資訊要保留)
(2)
作品繳交: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長邊8吋短邊不限之照片,每件作品背面須貼妥參賽表,並請詳填表內各項資料及附上原始檔光碟。
(3)
參賽方式:
相機拍照==> 沖洗
Size:長邊8吋x短邊不限==> 郵寄
a.報名表
b.照片
c.原始檔光碟,一併寄出
2.
【一「手」即拍「機」不可失】-手機攝影比賽
用手機拍下親情照片
千萬畫素照相手機送給你
(1)
作品規格:以手機之內建相機拍攝,品牌、型號、像素、均無限制,請以清晰為原則。(EXIF資訊要保留)
(2)
作品繳交: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長邊7吋短邊不限之照片,每件作品背面須貼妥參賽表,並請詳填表內各項資料及附上原始檔光碟。
(3)
參賽方式:
手機拍照==> 沖洗
Size:長邊7吋x短邊不限==> 郵寄
a.報名表
b.照片
c.原始檔光碟,一併寄出
3.
“讚”聲人氣王
(1)
作品規格:不論傳統、數位相機或手機拍攝之作品皆可參加,一個帳號限上傳一張,請以清晰為原則。
(2)
作品繳交:一律上傳至「老五老基金會Facebook粉絲專頁」塗鴉牆,並且寫下照片主題與拍攝理念。
拍照==>
成為老五老臉書粉絲==>上傳
a.上傳塗鴉牆
b.寫下主題理念==>完成
(一)
獎項說明:
※
比賽結果於99年7月底揭曉,並公佈於官網與活動網頁,將以專函通知得獎者,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佈於官網與活動網頁。
1.
銀攝耆跡攝影比賽-傳統、數位相機攝影比賽
金牌獎一名,獎金15,000元,獎座一座。
銀牌獎一名,獎金10,000元,獎座一座。
銅牌獎一名,獎金8,000元,獎座一座。
優選獎二十名,各得獎金1,000元,獎牌一座。
佳作三十名,精美禮品一份,獎狀一紙。
2.
【一「手」即拍「機」不可失】-手機攝影比賽
金牌獎一名,altek
T8086 HD手機一支,獎狀一紙。
銀牌獎一名,altek
T8086手機一支,獎狀一紙。
銅牌獎一名,altek
A806手機一支,獎狀一紙。
3.
“讚”聲人氣王-累積最多”讚”聲前20名,精美禮品一份。
(二)
錄取規則:三項比賽可同時參賽,參賽總張數以3件為限,不收連作。若超過件數,得由主辦單位任選3件參賽,作者不得提出異議。前兩項比賽銅牌獎以上(含銅牌獎)獎項之得獎人不重複(限得一個獎項)。
(三)
簡章、報名表及活動詳情請洽:
財團法人老五老基金會網站(http://www.ofo.org.tw)下載。
洽詢電話:(04)22463927
分機27、16,傳真:(04)22463947
(四)
收件地址:406台中市北屯區松山街79號「財團法人老五老基金會攝影比賽小組」
收
來函請密封完整善加包裝,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五)
評選規定:由主辦單位邀請學者專家共同組成「2010銀攝耆跡評選小組」。
評選過程分資格審查、決審兩階段,嚴格評選。
1.
資格審查:本階段主要針對參賽資格作嚴格之審查。
2.
決審:評選以意念及主題表達(50%)、技巧(25%)、構圖(25%)為評選之條件,選拔出各獎項之得獎者。
(六)
附則:
1.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並與原始檔光碟、報名表一併交件,報名表需詳填各項資料,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2. 一件作品附一張報名表,報名表請以浮貼方式貼附於作品背面。
3.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如有不實,經評審發現,將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參賽作品不得進行合成、插點加大檔案、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裱、留白邊或是畫邊等,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
4.參賽得獎作品之完整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自公布得獎日起,為得獎者已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著作權政策內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等資料,得獎者對此絕無異議,且均不另致酬。
5.參賽作品須未曾參加與獲得任何公開攝影比賽之獎項,違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項不再遞補;如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並得追回獎座、獎金及獎品。得獎者不得於公佈得獎成績後,要求放棄得獎資格。
6.
兩項比賽銅牌獎以上得獎人不重複(限得一個獎項),各獎項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7.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回(包括規格不符與未獲獎作品之照片、光碟),主辦單位並不負保管責任,原始檔案請參賽者自行備份(底片欲退回者請檢附回郵信封,並詳細註明收件人資料)。
8.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狀。
9.參賽者須合法取得作品內容,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活動。違反者,不予評審。如涉著作權、肖像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
10.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