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臺北市信義運動中心「運動新天地」攝影比賽實施辦法
一、活動宗旨:透過攝影鏡頭展現本市運動中心活動動態之美,以推廣本市運動普及化的發展,並促進體育與藝術之間文化交流。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北市體育處、中國青年救國團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信義運動中心
(三)協辦單位:臺北市北青攝影學會
臺北市中山運動中心
臺北市南港運動中心
臺北市萬華運動中心
臺北市大安運動中心
三、攝影題材:以拍攝運動中心建築、體育人文活動及動感之美等題材為主。
四、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之人士均歡迎參加。
五、作品規格:正片、負片或數位相機拍攝均可,並以沖印8×12吋彩色照片,10張為限;作品不得經過裱框、加色、彩繪、疊片、翻拍或電腦合成處理,連作不收。
六、活動日期:自99年4月1日(週四)至4月30日(週五)前,限以中山、南港、萬華、信義、大安等5處運動中心為主題拍攝之作品,且未曾公開發表過(場館內部開放攝影時間:4月10日至18日,每日07:00-21:00)。
七、收件日期:拍攝作品連同報名表正聯(作品背面粘貼副聯)於4月30日(週五)前,每日07:00-21:00,親送或郵寄至收件地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作品恕不寄還,報名表如附件。
八、收件地點:臺北市信義運動中心一樓服務台(臺北市信義區松勤街100號
TEL:8786-1911)
九、評審:於99年5月8日(六)下午14時於本中心2樓會議室公開評審。參賽者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得獎公布:評審結果於次日公布在本中心網站(http://xysc.cyc.org.tw)。另以專函通知得獎人,一個月內未前來領獎者視同棄權論。
十一、得獎作品展出:
(一)
中山、南港、萬華、信義、大安等5處運動中心。
(二)
相關巡迴展:另訂。
十二、獎勵辦法:
(一)金牌獎:1名,新台幣壹萬元整,獎狀乙幀。
(二)銀牌獎:1名,新台幣捌仟元整,獎狀乙幀。
(三)銅牌獎:1名,新台幣伍仟元整,獎狀乙幀。
(四)優選獎:12名,新台幣壹仟元整,獎狀乙幀。
(五)佳
作:30名,新台幣伍佰元整,游泳券五張(每張價值110元),獎狀乙幀。
十三、附則:
(一)
報名表副聯請粘貼於參賽作品背面,作品是否得獎恕不予退件。
(二)
得獎作品需繳交原稿底片,數位相機拍攝者須附600萬畫素以上之檔案光碟,其著作權歸信義運動中心經營單位-中國青年救國團所有,救國團有宣傳、展覽、專輯、印製權,不另給酬;如無法繳交原作品底片或光碟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三)
參賽作品如有違反著作權法令事項或爭議,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
金、銀、銅牌及優選獎得獎者不得重複,佳作則不受此限。
(五)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六)
為避免影響運動民眾之權益,場館內部攝影限在99年4月10日(週六)至4月18日(週日)期間,於中山、南港、萬華、信義、大安等5處運動中心進行,建築物外觀則不在此限。
(七)
欲進入運動中心內部進行拍攝時請事先至一樓服務台提出申請,並取得許可後始得拍攝,拍攝時間為上述期限日內,每日07:00-21:00間。
(八)
為免隱私權爭議,場館內部拍攝過程中如有現場運動民眾入鏡,須取得當事人同意,否則後果自負。可攜助手或模特兒協助,但另須購票入場。
(九)
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辦法之相關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十)
獎金依所得稅法之規定,開立扣繳憑單。
十四、洽詢電話:(02)8786-1911
臺北市信義運動中心。
十五、實施辦法、報名表請至臺北市信義運動中心服務台索取,或上網下載,網址:http://xysc.cyc.org.tw
十六、附則:有未盡事項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