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空法寺」第二屆全國攝影比賽簡章
一、宗
旨:為發揚全民宗教文化藝術、推廣民俗藝術文化、提倡正當休閒娛樂、發揚全民博愛精神、留下燈會的見證,特舉辦本次活動
二、主辦單位:玄空法寺管理委員會
三、協辨單位:台南縣政府
楠西鄉公所
四、承辨單位:雲光攝影俱樂部
(TEL:05-6621328)
五、活動日期:自民國99年即日起至99年03月14日止
(農曆正月29日)
六、地
點:台南縣楠西鄉中興路107之1號(楠西國中後面)
電話:06-5751455
(法文師父)
傳真:
06-5755935
七、題
材:以玄空法寺景觀及於燈會活動期間內,記錄玄空法寺燈會活動過程,各類起承轉合藝術表現,配合節慶活動之特色為攝影題材。
八、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藝術之人士均歡迎參加
九、作品規格:一律以6吋×8吋之彩色照片參賽(連作不收),數位畫素八百萬以上
十、收件地點:台南縣楠西鄉中興路107之1號玄空法寺收
十一、收件日期:民國99年03月20日止
以收到為準
十二、評審日期:民國99年03月21日上午9點在玄空法寺
公開評審 歡迎參觀
十四、評審委員:主辦單位將邀請五位攝影名家參與評審
十五、得獎公佈:99年3月22日公佈在楠西玄空法寺部落格並具函通知得獎人。
十六、頒獎日期:99年4月3日(週六)在玄空法寺
(
觀音菩薩聖誕上午9:30頒獎
)
十七、獎
勵:金牌獎
1
名:獎
金
30000元
獎杯乙座
銀牌獎
1
名:獎
金
20000元
獎杯乙座
銅牌獎
1
名:獎
金
10000元
獎杯乙座
優選獎15名:獎金各得
1000元
獎杯乙座
佳作獎30名:獎金各得
500元
獎牌乙塊
玄
空
法
寺
攝
影
比
賽
參
加
表(電話、網址必填) |
題
名 |
|
作
者 |
|
電
話 |
|
Email網址 |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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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
1
凡參賽作品須詳填報名表格資料,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方,報名表格可自行影印使用。
2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之作品,如有電腦合成、後製、冒名頂替、抄襲、仿冒、拷貝者,經查證屬實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杯、獎品等,作者不得異議,若有不法者請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獎位不予遞補。
3
金、銀、銅等獎位,每人限得一獎。
4
參賽作品必須是於本次活動期間內,確實在玄空法寺園區拍攝,如遇不可辨認之作品,主辦單位有權處理,不予評分,作者不得異議。
5
凡得獎作品,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宣傳、廣告、刊印、展覽、上網路之權利,不另給酬。
6
未入選作品均不退件,若須退件請自備信封貼足郵票或於評審日起一個月內自行取回,逾期不負保管責任。
7
入選佳作獎以上之作品,作者應無條件提供原作底片(數位檔),供主辦單位使用。
8
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將盡保護之責,唯若遇天災地變之人力不可抗拒者除外。
9
凡未入選作品,若經主辦單位選用,比照佳作獎辦理。
10
凡參加本次攝影比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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