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嘉義市國際管樂節」攝影比賽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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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宗旨:為「2009嘉義市國際管樂節」活動留下美好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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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承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協辦單位:嘉義市攝影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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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題材:以「2009嘉義市國際管樂節」相關活動為限。(以活動期間「2009嘉義市國際管樂節」活動網頁公告之活動項目為準。)
活動項目 |
活動時間 |
地點 |
戶外音樂會 |
98年12月26日~99年1月3日 |
文化局廣場、中正公園 |
開幕典禮
管樂及創意踩街表演 |
98年12月26日(09:30-13:30) |
中山路、吳鳳北路、民族路、啟明路、體育路沿線 |
變化隊形表演 |
98年12月26日(13:30-17:30) |
嘉義市體育場 |
石猴戶外創作展 |
98年12月24日~99年1月3日 |
文化局廣場 |
跨年晚會 |
98年12月31日~99年1月1日 |
嘉義市體育場 |
其他 |
與本次管樂節有關之活動或事件皆可列為攝影題材。 |
※音樂廳內之表演活動謝絕入內攝影,敬請遵守,其餘場次並請遵守相關演出秩序之規定。
1.12*15英吋彩色相片。
2.參加張數不限、連作不收、寫實作品不得合成、不得裝裱、不得留白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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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時間、地點:
1. 掛號郵寄:請於99年1月16日前寄達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地址:嘉義市忠孝路275號【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收】,信封上註明參加「2009嘉義市國際管樂節 攝影比賽」),請注意以送達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為準,請預留郵寄時間。
2. 親送:99年1月14、15、16日09:00~16:30,送至【嘉義市政府文化局2樓第一會議室】,
電話05-278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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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時間:99年1月17日(星期日),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成立評審小組評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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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公佈: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公佈於「2009嘉義市國際管樂節」活動網頁,並以郵件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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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方式及獎項:
初選:擇優100張作品。(※各項目初選張數得依作品水準,由委員擇優調整。)
拍攝項目 |
戶外音樂會 |
踩街(含變換隊形表演) |
石猴戶外創作展(含石猴展) |
跨年晚會 |
其他 |
初選張數 |
25張 |
30張 |
10張 |
20張 |
15張 |
複選:由初選擇優100張作品中,選出下列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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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獎一名:獎牌乙面,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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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牌獎二名:獎牌乙面,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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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牌獎三名:獎牌乙面,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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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獎三名:獎狀乙張,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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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獎十名:獎狀乙張,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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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獎若干:獎狀乙張,贈送「2008、2009嘉義市國際管樂節」T恤各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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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獎: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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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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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地點:限本次「2009嘉義市國際管樂節」各項活動及場地(音樂廳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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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若原作者或他人提出異議時經查證屬實時,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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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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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得獎名單公佈日起歸嘉義市政府文化局所有,本局依著作權法享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並可授權第三人非營利性使用,以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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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作品應由得獎人於公佈後、接獲通知一星期內,向承辦單位繳交其得獎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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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所得獎項以不超過3件(含)為限,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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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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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獎金依規定需扣繳所得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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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參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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