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寺廟之美-福海宮建醮攝影比賽簡章
壹、主旨
透過大園竹圍福海宮五朝祈安建醮期間推廣社教藝文活動,舉辦「發現寺廟之美」攝影比賽,讓攝影愛好者利用鏡頭捕捉剎那間之美,並藉此機會讓大家了解竹圍福海宮廟宇內外各種不同風貌、更為延續歷史、傳承文化做見證。
貳、目的
傳統是一種人與時間的對話,工藝是一種生活與理想的實踐,藝術是一種內在與生命的表達。福海宮經過19年重建,浴火重生,不論廟宇建築於雕琢彩塑上所下的工夫不遺餘力,石獅、龍柱、木雕、彩繪、剪黏與交趾陶等,以及書法、彩繪皆是藝術精華。福海宮建築雖是近期作品,建築規模宏大,格局嚴謹,過聖火與建醮慶典系列活動,帶動地方信仰民俗文化活力,透過攝影藝術活動,圓滿記錄竹圍福海宮五朝祈安建醮慶典活動中的文化意涵及形象。
叁、活動單位
一、主辦單位:竹圍福海宮慶成護國祈安建醮委員會
二、承辦單位:社團法人
桃園縣攝影學會
肆、題材範圍
於民國98年11月26
日至12 月
31 日止活動期間,自行拍攝有關各項竹圍福海宮五朝祈安建醮活動之人、事、時、地、物及其相關文化背景為題材。(重點活動時地,另行公告或以電話通知)
己丑年2009竹圍福海宮五朝祈安建醮活動表請至大園鄉竹圍福海宮索取或至網站下載.
伍、作品規格
彩色135或120規格以上之正負片及數位相機拍攝(需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沖印成8×12吋光面照片,張數不限。作品不得裱框、不留白邊、不得翻拍拷貝及電腦合成等,且為一次拍攝完成之單張作品,連作不收,並請貼上報名表單,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陸、收件日期
98年
11月20日起至99年
1 月 15
日止,參賽作品後面黏貼報名表 (資料不齊將不於評分)。為慿)或親自送達處;逾期不予受理。
作品請郵寄:社團法人
桃園縣攝影學會收
(320桃園縣中壢市自忠二街224號)
柒、參賽規則
一、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退件。
二、得獎作品應交付原作底片或數位檔案審核(底片概不退件),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凡原稿底片或檔案未交寄者,喪失得獎資格,獎位依序遞補,得獎之作品主辦單位仍有使用權(製作專刊)。
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四、作品著作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賽,若盜用抄襲不實及違反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並與本主辦單位無關外;如涉司法爭訟,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對本單位所受之一切損害賠償須負全部責任,並取消得獎資格,獎金及獎牌一併繳回。
五、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災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六、參賽之作品不得冒名,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七、未得獎作品不退還作品由竹圍福海宮建檔保存,如需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得向著作權人申請轉讓並給予報酬。歡迎提供過去有關拍攝福海宮老舊相片或過聖火慶典精彩作品,一經採用致贈稿酬(500元佳作,建檔後退還),並收錄於紀念誌專輯與本宮展覽用。
八、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若未盡之事項,本單位得補充之。
捌、評審日期曁評分標準:
民國99年1月31日(星期日)下午2時起假竹圍福海宮二樓會議室公開評審(337桃園縣大園鄉竹圍村六鄰六十五號)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召開評審會議公開評選,評分標準為:相片內涵:50%、整體構圖:30%、其他:20%
玖、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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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獎狀一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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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一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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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獎狀一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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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獎5名、獎金新台幣
1,000元、獎狀一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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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獎25名、獎金新台幣
500元、獎狀一紙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評審得視作品優劣增減得獎獎項。
拾、得獎公佈
一、評選結果將公佈於福海宮公布欄、桃園縣攝影學會網站。
二、評審結束後7日內郵寄得獎通知單給得獎人。
三、得獎作品將在福海宮後殿長期展出。
拾壹、頒獎日期:主辦單位擇期辦理(建醮圓功大會暫訂),另行通知。
拾貳、本計畫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公佈之。 (
報名表可自行影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