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14屆桃城美術展覽會徵件


宗旨:鼓勵藝術創作,累積藝術資產。

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承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參選資格歡迎年滿17之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創作者報名參加,參賽作品須為個人之獨立創作。(動態影像可組隊參加)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局得逕取消獲獎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本項活動:

     (如經檢舉、評審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不予遞補名次)

     1)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於公開徵件美展比賽獲獎之作品(含連作中之部份作品)不得參賽。

     4)不願接受本局安排之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三、徵件主題:

     ()雕塑類:不限

()影像類:

1.以嘉義地區文化、人文關懷為思考軸心。

           2.以嘉義地區相關之人、事、地、物為創作方向。

           3.參賽作品創作主題如不符規定,不得進入優選名次。

四、參賽類別及規格

徵展預告:(每年輪流徵展2大類,逢單年「如西元2011年」徵展西畫類及書畫類)

作品類別

作品規格

()

雕塑類

(含立體複合媒材)

 

每一件作品最長邊(含底座)不得超過200公分,重量不得超過120公斤。易碎或精細作品請加墊座,並以堅固木箱裝運以利收退件,創作者應考慮便於搬運及裝置。(複合作品請附完成之照片,標明裝卸過程)

()

影像類

 

1.平面影像(攝影):彩色、黑白混合評審,作品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合成

1件作品以連作24幅分開裝裱為完整創作。每單幅作品(裝框前)最長邊以24英吋(61公分)為單一規格,短邊不得小於12英吋(31公分)。加框後長邊不得大於32英吋(81公分)。請於畫面加裝透明壓克力板保護,凡以玻璃裝飾保護等不收。

2.動態影像(短片):

1.可組隊報名參加,須推出一名代表人,並檢附職名表。

2.影片長度15-20分鐘之紀錄片。送件規格為一式七份AC22Channel

DVD影音光碟片。紀錄片係指「以真實人事為拍攝元素所構築的影片故

事」。

3.運用於作品中之各類素材須註明取得著作權所有人之同意,若違反相關法

律責任,由參賽者負所有責任,本局得以取消得獎或參賽資格。

※.送件須知:只收作品原件

1.本局各展覽室牆面高度約為240

2.平面作品以瓦楞紙箱包裝,立體作品以木箱或錦盒包裝。

3.雕塑類限送1;影像類之平面及動態可同時參展,但限各送1件作品

4.作品標籤需工整清晰,並請作者自行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上角及右下角以利登記

5. 採貨運、郵寄送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創作者自行負擔。

6. 作品不符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7. 所有參展作品於送件與展出期間均不得提借。

 

五、實施期程

 

收件時間/地點

9932425262728( 9:00-16:30)/影像類-文化局3 /

雕塑類-4

評審時間

預定4月上旬

初選退件時間/地點

99491011(9:00-16:30) / 文化局3.4樓展覽室

首展時間/地點

99625日至81/博物館3樓藝術空間

頒獎典禮/地點

暫訂99710(另函通知) / 博物館3樓藝術空間

巡迴展時間/地點

99810日至829 / 彰化縣文化局

展出作品退件時間/地點

99912345/ 博物館3樓藝術空間

六、收、退件辦法

1.本美展簡章可至本局服務台索取,或附回郵信封至本局展覽藝術科函索,或請上本局

網站http//www.cabcy.gov.tw首頁/桃城美展專區下載使用。

2.收件時間:規定日期內每日(含週末)AM9:00PM16:30

3.收件截止日期:99328日(星期日)下午430分止送達收件地點,如以郵寄者請自行考量送達時間,逾時一律不受理。

4.收件地點/電話:嘉義市忠孝路275/3-(05)2788225-7064-(05)2788225-707

5.各類獲優選及入選獎次之作品,本局將於巡迴展後另函通知,方式如下;

1.由創作者於作品退件日親赴本局領回或自行委託貨運公司寄回,貨到付款。

2.由本局統一委請貨運公司寄回,貨到付款。

  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及顛簸等因素,而導致作品受損,本局不負賠償之

    責。

  本局不負包裝之責,請於送件時能以瓦楞紙箱、木箱、錦盒等包裝,以利回程本局

    協助包裝。

七、評審:由本局聘請專業委員審查。

八、獎勵:

(一)雕塑類

獎項

名額

獎勵方式

備註

添生獎

1

獎金15萬、獎狀、美展專輯

獎金皆包含所得稅

優選

3

獎金3萬、獎狀、美展專輯

同上

入選

若干

獎狀、美展專輯

 

(二)影像類:

獎項

名額

獎勵方式

備註

平面-歐陽獎

1

獎金15萬、獎狀、美展專輯

獎金皆包含所得稅

平面-優選

2

獎金3萬、獎狀、美展專輯

同上

動態-桃城獎

1

獎金15萬、獎狀、美展專輯

同上

動態-優選

2

獎金3萬、獎狀、美展專輯

同上

入  選

若干

獎狀、美展專輯

 

九、權責

1.五年內曾2次於本展獲同一類首獎者,為桃城美展免審作家。

2.獲添生獎、歐陽獎、桃城獎者,作品由本局永久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本

局所有。

3.本局對作者資料及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不限地域,時間與次數公開

展示及以數位化方式重製之權利,並得將數位化之上述作品以上載網路或其他數位軟

體方式提供不特定之人基於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覽、下載或列印。

4.本局於收件日起至展覽結束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本身結構不良或天災等不可抗力情

事而遭損壞者,不在此限。

5.參賽作品獲獎後始發現參賽資格不符者,本局將取消其獲獎資格並收回獎勵(獎金、

獎座、獎牌、獎狀等),如因而造成對第三人之損害,該作者應自負全部損害賠償之責任。

6.保險:展出期間本局對得獎作品辦理保險,每件保險金額3萬元整,有關出險責任依保險單所載條款為準。

7.作品獲本局典藏者,作者須附作品原作保證書。

十、其他

1.審查結果均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本局另函通知參賽者。

2.所有報名表件均為本簡章之一部。

3.本簡章規定文字之解釋,以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為準。

4.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佈之。

官方網站:  http://www.cabcy.gov.tw/culeft-list-09329.asp?ano=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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