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西鎮98年『啣彩鳳之美』攝影比賽實施辦法
一、宗
旨:關西鎮舊稱為「啣彩鳳」,藉舉辦攝影比賽,提昇攝影水平,並發掘關西鎮轄內景觀之美。
二、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三、收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98
年12月14日下午5時止,親自交件或郵寄均可(
以郵戳為憑 )
,
逾期恕不受理。
四、收件地址:
30648
新竹縣關西鎮北斗里明德路97號
(鑫森淼不動產經紀公司)
『啣彩鳳之美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連絡電話:03-5878811
黃玟鈺小姐
或
吳祥光0936-997237
五、攝影主題:凡展現關西鎮(行政區域)內的建築景觀
(現代或歷史建築皆可)。
六、作品規格:
參加比賽攝影作品須為10
×15、12
×15
吋之彩色相片,
不可裝裱、格放、加色、電腦合成、彩繪、疊片、護貝,
組合及連作不收,
違者作品不予評審,以棄權論。
底片相紙廠牌形式不拘 (
彩色、幻燈片、數位均可 )。
七、參賽程序:
參加作品每件均須詳實填寫報名表內容,並浮貼於相片背面,違者不予評審,並請寄(送)
至收件地點。
八、評
審:
由主、承辦單位聘請3-5位評審委員組成評審團,參賽者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九、得獎公佈:
除通知得獎人外,並公佈於報章媒體及新竹攝影學會網站,頒獎典禮將另擇期舉行,並以專函或電話通知各得獎者。
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及優選得獎者,請準時至頒獎典禮現場接受頒獎,佳作得獎者不公開頒獎。
十、獎
勵:
金牌獎
1
名
獨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獎牌乙面
銀牌獎
1
名
獨得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牌乙面
銅牌獎
1
名
獨得獎金新台幣參仟元整
獎牌乙面
優選
5
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壹仟元整
獎狀乙張
佳作
20
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伍百元整
獎狀乙張
(
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個獎
)
十一、發
表:得獎作品將擇期展示於關西鎮金廣成文化館。
十二、簡章索取方式:
報名簡章可逕洽承辦單位或新竹縣攝影學會
http://www.uart.org.tw/pshc/
下載報名表。
十三、指導單位:
新竹縣政府
新竹縣議會
關西鎮公所
關西鎮代表會
十四、承辦單位:
新竹縣關西鎮啣彩鳳協會
十五、協辦單位:
新竹縣攝影學會
中國青年救國團新竹縣關西鎮團務委員會
新竹社會教育館關西鎮社教站
關西鎮東山社區發展協會
水母娘工作室
十七、洽詢專線:
03-5878811
1.
參加比賽之作品,須為本人之作品,且以未經參加任何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如有違反規定,取消參加資格。
2.
金、銀、銅牌獎,得獎作品須依照通知交付底片或數位檔案(數位相片須為每張
500
萬畫素以上之 jpg
光碟檔案),經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若無法於限期內交付,即取消得獎資格。
3.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歸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發行、製作個人化郵票、大型輸出圖、印製專輯及相關之權利,均不另給酬。
4.
未得獎作品如主辦單位認為業務需要,得依獎勵給予獎金後使用,其作品如須退件,請於12月30日起至收件地址處領回,逾期視同放棄。
5.
參加之作品若用郵寄,請用厚紙板保護,得捲起置於筒中寄送,並請在封套上註明『啣彩鳳之美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6.
各項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7.
凡參加攝影比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8.
其他未訂事項,主、承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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